放射性廢物處理方法:
1.處置廢棄密封放射源、含未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體廢物和廢液前,必須向學校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嚴禁隨意堆放、掩埋、焚燒或丟棄放射性廢源或退役源、放射性廢物和廢射線裝置。
2.廢密封放射源、含未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體廢物和廢液應按規定及時運送和貯存。報廢的放射性射線裝置必須經單位、設備和實驗室管理處批準,由專業人員取出放射源後方可報廢。不取出放射源就不能進行治療。
3.各單位在處置廢棄密封放射源、含未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體廢物和廢液前,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其進行分類,並記錄其類型、核素名稱、數量、活動情況、購買日期、狀態(氣體、液體和固體)、物理化學性質(易燃性和不易燃性)等信息。
4.廢密封放射源、含未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體廢物、廢液和廢射線裝置經處理後,應報單位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辦公室備案和註銷。
放射性廢物的定義:
放射性廢物是指含有或被放射性核素汙染的物質,其濃度或活度大於國家審計和管理部門規定的清潔控制水平,預計將不再使用。按物理形態可分為固體、液體和氣體。
放射性廢物的來源大致可分為四類:
1,核燃料生產過程
主要包括鈾礦開采、冶煉和燃料元件加工。鈾礦開采和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主要包括廢礦石、廢渣、尾礦等固體廢物,濕作業產生的礦坑水、工藝廢水等液體廢物,以及放射性氣溶膠、氡和釙粉塵等氣體廢物。這類廢物主要含有鈾、釷、氡、鐳、釙等天然放射性物質,比活度低,數量大。鈾回收和燃料元件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主要是含鈾廢液。
2、反應器操作流程
反應堆中產生的大量裂變產物壹般保存在燃料元件包殼中。當元件包殼破損時,會有少量裂變產物泄漏到冷卻循環水中。
3、核燃料後處理過程
大量裂變產物是核燃料後處理過程中的主要廢物。當燃料元件被切割和溶解時,壹些氣體裂變產物(氪85、碘129等。)從燃料元件中釋放出來並進入廢氣系統。超過99%的裂變產物留在燃料溶液中。當進行化學分離時,它在第壹個提取循環中被濃縮在酸性廢液中(參見Prex工藝)。這部分廢液比活度高,放熱量大,是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重點。此外,在第二和第三萃取循環中產生廢液、工藝冷卻水和洗滌水。這部分廢液體積大,但比活度低。
4.其他來源
核工業、核武器生產和試驗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質的部門,如醫院、學校、科研單位、工廠等退役核設施產生的各種廢物。這些廢物有許多種類和形式。
法律依據:
實驗室廢物處置管理辦法第壹條本辦法所稱實驗室廢物分為五類:
1.放射性廢物:指能產生自發核變化並放出遊離輻射的物質,或含有上述物質的裝置,核原料和核燃料除外,包括未密封的放射性物質和密封的放射性物質。
2.感染性廢物:指在實驗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廢棄動物屍體、病理性廢物、血液廢物、感染性銳器廢物、廢棄感染性培養物、菌種及相關生物制品以及其他感染性實驗室廢物。
3.實驗室廢液:指在實驗和研究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但不包括放射性和感染性廢液。
4.固體化學廢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殘留物和待報廢的固體化學物質。
5.實驗室廢氣:實驗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