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64項) 實施機關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備註 省
府
辦
公
廳
1
事業單位和國有獨資、
國有控股企業的小汽車
定編審批
《中***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
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
定〉的通知》(粵辦發〔1995〕21號)
《中***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
廳關於印發 〈廣東省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
補充規定〉的通知》(粵辦發〔1997〕14號)提請省人大
制定地方性
法規
省
發
展
改
革
委 2
省管權限內的基建工程
(含相關設備 材料、
勘 察 、設計、監
理)、特許經營(投資
主體選擇)項目的招標
方式及招標範圍的核準《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
辦法》 (2003年省人大頒布)
省
經
貿
委 3
生產水產養殖用鹽產品
《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1999年省人大頒
布)
由原省食鹽
專賣局轉入
4
開發鹽資源、開辦制鹽
企業、擴大鹽業生產規
模《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 (1999年省人大頒
布)
由原省食鹽
專賣局轉入
5
食鹽包裝
《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 (1999年省人大頒
布)由原省食鹽
專賣局轉入
6
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
許可證
《廣東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2年省
人大頒布)
提請省人大
修改地方性
法規
7
二類易制毒化學品購用
證明
《廣東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2年省
人大頒布)
提請省人大
修改地方性
法規
8
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
許可證
《廣東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2年省
人大頒布)
提請省人大
修改地方性
法規
省
科
技
廳
9
科技出展
《關於調整臨時因公出訪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
審核審批權限及加強管理問題的通知》(粵府
〔1993〕13號)
《關於執行粵府〔1993〕13號文有關問題的通
知》(粵辦函〔1993〕320號)提請省人大
制定地方性
法規
省
民
族
宗
教
委 10
宗教院校合並、擴大、
變更學制和停辦
《廣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 (2000年省人
大頒布)
11
宗教教職人員戶口遷移
《廣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 (2000年省人
大頒布)
12
印制宗教出版物和承印
境外宗教出版物《廣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 (2000年省人
大頒布)
13
省直企事業單位生產經
營清真食品《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1998
年省人大頒布)
省
公
安
廳 14
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保
安培訓學校(專業)、
保安職業培訓機構
《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1999年省人
大頒布)
《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1年省政府令第70號)
15
外省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