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有未按規定驗證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過期、被依法扣留、暫扣或者記分達到12時仍駕駛機動車的;
3、在沒有教練指導的情況下學習駕駛;
4.實習期內駕駛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5.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
6.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駕駛;
7、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的;
8.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者駕駛人駕駛或者遺棄被保險車輛,未依法采取措施逃離事故現場,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33號
指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交通事故側重於從經濟損失的角度描述交通現象,因此可以分為各種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