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IEC體系)是IECEE運作的-個國際體系,IECEE各成員國認證機構以IEC標準為基礎對電工產品安全性能進行測
試,其測試結果即CB測試報告和CB測試證書在IECEE各成員國得到相互認可的體系。 目的是為了減少由於必須滿足不同國家認證或批準準則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壁壘。 所以CB證書是各國用於衡量進口產品是否達到國際社會公認標準的憑證,並且通過真正省略多次重復的驗證,避免了壹個麻煩、費時而且昂貴的過程。
CB證書認可國家:
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印度、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南斯拉夫
CB認證範圍:
1、CABL電線電纜
2、CAP作為元器件的電容器
3、CONT器具開關及家用電器的自動控制
4、HOUS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
5、INST安裝附件及連接器件
6、LITE照明設備
7、MEAS測量儀器
8、MED醫用電器設備
9、OFF信息技術和辦公用電氣設備
10、POW低壓大功率開關設備
11、PROTInstallationprotectiveequipment整機保護裝置
12、SAFE安全變壓器和類似設備
13、TOOL電動工具
14、TRONElectronics,entertainment電子娛樂設備
二、 CE認證:
“CE”標誌是壹種安全認證標誌,被視為制造商打開並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誌的產品就可在歐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範圍內的自由流通。在歐盟市場“CE”標誌屬強制性認證標誌,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誌,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壹種強制性要求。
歐盟成員國:
Austria奧地利、Belgium比利時、Bulgaria保加利亞、Cyprus塞浦路斯、Croatia克羅地亞、CzechRepublic捷克***和國、Denmark丹麥;
Estonia愛沙尼亞、Finland芬蘭、France法國、German德國、Greece希臘、Hungary匈牙利、Ireland愛爾蘭、Italy意大利;
Lithuania立陶宛、Luxembourg盧森堡、Malta馬耳他、Netherlands荷蘭、Poland波蘭、Portugal葡萄牙、Romani羅馬尼亞;
Slovakia斯洛伐克、Latvia拉脫維亞Slovenia斯洛文尼亞、Spain西班牙、Sweden瑞典、UnitedKingdom英國
CE認證的程序:
1. 制造商相關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 申請人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將申請表,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壹並寄給實驗室(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壹臺樣機)。
3. 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並報價。
4. 申請人確認報價,並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實驗室。
5. 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6. 實驗室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認證費用。
7. 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8. 技術文件審閱包括:
a. 文件是否完善。
b. 文件是否按歐***體官方語言(英語、德語或法語)書寫。
9. 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定語言,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10. 如果試驗不合格,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允許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如此,直到試驗合格。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 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後的實際情況。
11. 本頁第9、10條所涉及的整改費用,實驗室將向申請人發出補充收費通知。
12. 申請人根據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費用。
13. 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及CE標誌。
14. 申請人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並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
參加 CB 體系的國家來自包括主要的工業化國家在內的 53 個國家的指定機構,目前均隸屬 於 CB 認證流程—它被認為是歐盟內許多國家(包括那些尚未成為正式成員國的國家) 的國內認證的基礎。
CB 認證僅為樣品檢測。如果在轉換國外認證標誌時,則需要進行工廠檢查。CB 證書必須與 CB 測試報告同時出示才有效。申請人在申請 CB 證書時,應註意先向 CQC 及CBTL 說明欲出口的國家/地區,以便認證機構幫助了解該國家的標準差異情況, 及時安排差異實驗,避免申請人向外國的認證機構/檢測機構申請時再補做實驗,推遲認可 過程和投入更多的費用。 CB 認證在 CB 體系成員國中適用,覆蓋了全球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
CE 標 誌適用歐盟等 28 個歐洲國家。CB 認證僅僅覆蓋了安全要求,即使 CB 認證包含了歐盟的 差異,但如果該產品還被其他歐盟指令覆蓋時(如電磁兼容 EMC、機械指令等),其 CB 認證就不能表明已符合 CE 標誌的要求,只能表明該產品已符合 CE 標誌的低電壓指令 (LVD)的要求,尚不能在產品上粘貼 CE 標誌,必須補充相關的電磁兼容 EMC 等測試。 CE 標誌包含了多個指令,但當產品僅適用於低電壓指令(LVD)時,包含歐盟差異的 CB 認證就證明已符合 CE 標誌的要求,企業因此可在產品上粘貼 CE 標誌。
總的來說,就是CB認證是壹種為了CB認可國家貿易的便利,所需要的壹種非強制性性能測試認證。CE認證則是歐盟成員國之間流通的壹種強制性的安全標準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