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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藥典無菌檢查法的方法驗證試驗

當建立產品的無菌檢查法時,應進行方法的驗證,以證明所采用的方法適合於該產品的無菌檢查。若該產品的組分或原檢驗條件發生改變時,檢查方法應重新驗證。

驗證時,按“供試品的無菌檢查”的規定及下列要求進行操作。對每壹試驗菌應逐壹進行驗證。 取每種培養基規定接種的供試品總量按薄膜過濾法過濾,沖洗,在最後壹次的沖洗液中加入小於100 cfu的試驗菌,過濾。取出濾膜接種至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或改良馬丁培養基中,或將培養基加至濾筒內。另取壹裝有同體積培養基的容器,加入等量試驗菌,作為對照。置規定溫度培養3~5天,各試驗菌同法操作。

(註:《中國藥典》2010版三部附錄ⅩⅡA無菌檢查法為“細菌置30℃~35℃、真菌置20~25℃培養3~5天,逐日觀察各濾筒內實驗菌的生長情況。”) 取符合直接接種法培養基用量要求的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8管,分別接入小於100 cfu的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埃希菌、枯草芽孢桿菌、生孢梭菌各2管,取符合直接接種法培養基用量要求的改良馬丁培養基4管,分別接入小於100 cfu的白色念珠菌、黑曲黴各2管。其中1管接入每支培養基規定量的供試品量,另1管作為對照,按置規定的溫度培養3~5天。

(註:《中國藥典》2010版三部附錄ⅩⅡA無菌檢查法為“細菌置30℃~35℃、真菌置20~25℃培養3~5天,逐日觀察各濾筒內實驗菌的生長情況。”) 與對照管比較,如含供試品各容器中的試驗菌均生長良好,則說明供試品的該檢驗量在該檢驗條件下無抑菌作用或其抑菌作用可以忽略不計,照此檢查方法和檢查條件進行供試品的無菌檢查。如含供試品的任壹容器中的試驗菌生長微弱、緩慢或不生長,則說明供試品的該檢驗量在該檢驗條件下有抑菌作用,可采用增加沖洗量、增加培養基的用量、使用中和劑或滅活劑、更換濾膜品種等方法,消除供試品的抑菌作用,並重新進行方法驗證試驗。

(註:《中國藥典》2010版三部附錄ⅩⅡA無菌檢查法為“結果判定”。)

方法驗證試驗也可與供試品的無菌檢查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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