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就醫報銷比例為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
2、乙類藥品按80%報銷;
3、貴重藥品按70%報銷;
4、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
異地就醫報銷比例的計算方式:
1. 報銷比例的確定:根據不同地區的醫療保險政策,異地就醫的報銷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2. 報銷範圍的界定:通常包括藥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等,但也有可能排除部分自費項目;
3. 就醫地點的影響:不同級別的醫院(如三甲醫院與社區醫院)的報銷比例可能會有所區別;
4. 個人賬戶使用情況:個人醫保賬戶的余額是否充足,也會影響最終的報銷金額;
5. 年度報銷額度限制:每個參保人每年有壹定的報銷額度上限,超出部分將不予報銷。
綜上所述,異地就醫報銷可覆蓋1萬以上的費用,其中乙類藥品報銷80%,貴重藥品報銷70%,特殊檢查和治療報銷70%。
法律依據:
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
1,異地醫療保險報銷如果發生住院時,則需要報告當地醫保局備案,出院時憑醫院的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用藥明細表、醫療費用收據、醫保證到當地醫保局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異地醫療保險報銷如果本人不能來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2、外省的醫院要是當地醫保定點醫院。
3、報銷比例按文件規定辦理,壹般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其中乙類藥品按80%,貴重藥品按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