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7月到9月,***3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壹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二、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三、企業拒絕發放高溫費的處罰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從上面的總結可以看出,河南高溫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天最低6.9元每月最低150元,而且不包括購買降溫飲料的費用。另外,在高溫天氣法律對工作時長也有最高的要求,不能累積工作超過6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