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互聯網上,以電子公告欄、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留言板等互動形式,為網民提供信息發布條件,開展公告欄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壹定的BBS服務類別和欄目。目前可選的專業類別有:科技交流、財經、旅遊、消費購物、人才招聘。未經授權不得開展上述範圍以外的BBS服務。
(二)具有完善的BBS服務規則和規則發布系統。
提供BBS服務的網站必須在留言板、論壇和跟帖頁面的顯著位置張貼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號。點擊營業執照或備案號,會彈出清晰可辨的執照或備案表掃描圖片;當互聯網用戶點擊壹個BBS欄目時,首先應彈出壹個包含BBS服務規則的頁面,該頁面的內容必須警告和限制用戶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要求,包括2000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NPC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的相關規定。同時,頁面應明確註明本欄目限定的專業類別。
每個BBS欄目都要有相應的服務規則,與欄目壹壹對應。
(3)有BBS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民註冊制度、網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支持設施。
提供BBS服務的網站應要求網民在使用BBS服務前提前履行用戶註冊制度,填寫網站提供的註冊表格,提供真實、準確、最新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登記表應由網站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露。壹旦發現BBS用戶違規或提供虛假信息,網站將暫停或終止對該用戶的服務。網站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實施;開展BBS服務的網站,應當通過軟件自動和人工對BBS用戶發送的信息進行預過濾,然後讓人瀏覽,不得未經審查直接在網上發布。
(四)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建立並嚴格執行版主負責制,對BBS服務進行有效管理。
網站必須指定網站專職人員作為每個待開設BBS欄目的版主,每個欄目必須至少有壹名專職版主,且必須設置不同的專職版主。版主必須是相關專業和網站專職人員。並實行版主負責制。版主負責監管本欄目的信息內容,除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外,還應負責對發布的信息進行人工過濾、篩選和監控。
除了每個欄目的版主,申請人還必須指定至少兩名信息安全負責人。
(五)設立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的BBS服務,必須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從事上述信息服務。
(六)商務網站擬設立BBS,其所有人應取得我局核發的ICP經營許可證壹年以上,且在從業期間無違規記錄;非經營性網站擬設立BBS的,其所有人應當辦理備案手續壹年以上,且在網站備案期間無違規記錄;
(七)擬設立BBS的網站應在省內聯網;
(八)申請人具備應對突發事件的必要應急措施。
三、開展BBS服務應提交以下專項申請或專項備案材料:
(壹)開發BBS服務的書面申請表;
(三)完善BBS服務規則和規則張貼制度的書面材料;
(四)論壇服務安全措施的書面材料,包括互聯網用戶註冊制度、互聯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支持設施等。;
(五)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版主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專業證明材料,以及依法開展BBS服務的承諾書。
(六)開辦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的BBS服務的,網站應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從事上述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文件。
(七)與ISP簽訂的接入協議原件及復印件,網站域名註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八)屬於經營性網站的,應當提交我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屬於非經營性網站的,應當提交我局批準的登記表復印件;
(九)應急措施說明。
四、專項申請或專項備案材料提交地點:
BBS服務專項申請或備案材料直接提交至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市場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