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第十五條規定:
企業有適宜藥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其中:
1、常溫庫溫度為0~30℃。
2、陰涼庫溫度0~20℃。
3、冷庫溫度為2~10℃。
4、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擴展資料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第二章:設施與設備:
1、第十壹條: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辦公、輔助用房。營業場所明亮、整潔。
2、第十二條: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3、第十三條:庫區環境整潔、地面平整,無積水和雜草,無粉塵、有害氣體等汙染源。
4、第十四條:藥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應分開壹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有頂棚。
5、第十五條:企業有適宜藥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其中常溫庫溫度為0~30℃,陰涼庫溫度0~20℃,冷庫溫度為2~10℃;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6、第十六條:倉庫中具有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入庫、傳遞、分檢、上架、出庫等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專營生物制品、中藥材、中藥飲片的企業除外。
7、第十七條:具有專用的計算機和服務器中央數據處理系統,並運用該系統對在庫藥品的分類、存放和相關信息的檢索以及對藥品的購進、入庫驗收、在庫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進行記錄和管理,對質量情況能夠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
8、第十八條:庫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
9、第十九條:庫房內墻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10、第二十條:倉庫應劃分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藥飲片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或飲片分裝室。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誌,並實行色標管理。
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與外用藥品應分開存放,易串味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藥品中的易燃等危險品種應與其它藥品分開存放。
11、第二十壹條:有保持藥品與地面、墻、頂、散熱器之間相應的間距或隔離的設備、措施。
12、第二十二條:倉庫應有避光、通風的設施設備。
13、第二十三條:倉庫應有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施。
14、第二十四條:倉庫應有防塵、防潮、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設施。
15、第二十五條:倉庫應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施。
16、第二十六條:倉庫應有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的儲存場所和設備。
17、第二十七條:經營中藥材及中藥飲片的企業,應設置中藥標本室(櫃)。
18、第二十八條:企業應在庫區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驗收養護室。驗收養護室應有防塵、防潮、溫濕度控制設備。
19、第二十九條:企業的驗收養護室應配置千分之壹天平、澄明度檢測儀、標準比色液等;經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企業,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顯微鏡。
20、第三十條:企業應具備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運輸能力。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關於印發《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