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寵物飼養的管理;
壹、本規定所指的寵物是指狗、貓、鳥等。居民合法飼養,不準飼養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家禽家畜。
二、凡在本社區養犬者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站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明);必須去公安機關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保證每年檢查壹次。
三、養犬人必須持(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到物業公司辦理登記,否則將視為無證。對於無證犬和未登記的犬,物業公司有權沒收並驅逐出小區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公園內每戶只允許飼養壹只觀賞犬(體長標準:成年犬壹般不超過50CM),禁止飼養攻擊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為了安置事故的發生,禁止在小區內遛狗。
六、合理飼養和管理寵物,避免養犬吠叫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家中無人時,應妥善安置。對不采取措施的,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養狗人帶狗出家門時要捆綁(如狗鏈、狗口罩等。),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和觀看。不要在走廊或大堂遛狗。
八、養犬人應當文明攜犬出戶,並攜帶垃圾袋,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不得在公共* * *區域隨地小便。如果發現,飼養員會自行清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代為清理,並收取相關清理費(每次20元)。
九、養犬人不得攜犬進入兒童遊樂場所、居民休閑活動區等公共場所,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十、如飼養者的寵物騷擾他人,物業公司將書面責令整改,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通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
十壹、寵物傷害他人的,飼養人應當及時將傷者送至正規醫療機構治療,並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二、主人應定期為其寵物註射預防傳染病的疫苗,並保留相關證明以備查驗。
十三、寵物死亡時,飼養者需及時聯系畜牧獸醫部門,在其指導下處理寵物屍體。嚴禁隨意丟棄或火化或在小區內掩埋。
十四、遇有禽流感、狂犬病等疫情,必須嚴格管理,並按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15.凡違反此規定的,由物業公司會同業主委員會警告壹次,討論兩次,在小區內公布,接受廣大業主監督,督促加快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將上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