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醫原則不同:
(1)壹檔參保人,在本市任壹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二檔參保人,在綁定的社康中心門診就醫,在本市任壹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在規定的醫療機構門診大病;
(3)三檔參保人,在綁定的社康中心門診就醫,在規定的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大病;
2、普通門診待遇不同:
(1)壹檔參保人員:參保人員普通門診醫保目錄範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賬戶支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醫療費用,個人賬戶支付70%,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30%;
(2)二檔參保人員/三檔參保人員:
屬於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屬於醫保目錄內的個人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的,由社區門診統籌 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壹個醫保年度內對第二、三檔參保人每人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不超過1000元;
3.住院待遇不同:
(1)第壹檔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起付線以上地方補充醫療費用部分,按規定支付95%或90%。按規定支付 95%或 90%。
(2)二、三檔參保人員:可在定點社會福利中心結算醫院住院或由結算醫院轉診到規定醫院住院,住院發生的起付線以上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壹檔醫院85%,二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5%:75%.
法律依據:醫療保險法規條例》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