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商品(包括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等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它屬於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時才征收,無增值時不征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稅。增值稅已成為中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增值稅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收入的 60% 以上,是第壹大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稅收的 50% 由中央政府征收,50% 由地方政府征收。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稅收全部上繳中央政府。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如下: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2.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服務。
增值稅的征稅類型分為以下幾種:
1.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抵扣生產資料中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部分的稅額,不得抵扣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額;
2.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額,未折舊部分不允許計入扣除額;
3.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壹次性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包含的稅額。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及用具;
(三)古籍(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專供殘疾人使用的物品;
(七)銷售自用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減免稅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