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市場主體作出的壹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市場主體歸於消滅。不影響個人信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申請註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雖然都導致市場主體消亡,但其法律後果卻大不相同。註銷登記以申請為前提,是市場主體的主動行為,是市場主體合法退出市場的唯壹途徑。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市場主體作出的壹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意味著市場主體被強行剝奪了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市場主體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取得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第二十四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事項,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二十五條 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吊銷該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予以撤銷、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目的:《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