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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專利布局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通常要考慮的因素有:為什麽要進行專利布局、什麽時候開展專利布局以及申請進度規劃、要在哪些地區進行專利布局,對什麽樣的技術開展專利布局;
同時,還要考慮的因素有:進行技術分類布局,進行技術層級布局,進行不同專利類型布局等。此外,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層級的人員配合、知識方面的要求以及專利布局的財務預算等方面也需考慮在內。
⒈布局的目的
企業專利布局,首先要考慮企業為什麽要進行專利布局,也就是專利布局的目的是什麽。企業專利布局,通常會針對某個項目展開,或者會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某個技術領域展開。每壹次布局,或多或少都存在著不壹樣的目的。個人認為,企業專利布局,應以市場為導向,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為了想在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或為了想在市場上分蛋糕。
如果是為了想在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通常說明企業就該技術處於行業領先地位,或者是較早進入該領域已搶得壹定的市場先機。該目的通常又表現為:
壹、為了保護核心技術或核心產品;
二、為了限制競爭對手,在市場上獨享蛋糕,不給競爭對手進入機會;
三、為了鞏固市場地位。
那麽:
如果是為了保護核心技術或核心產品,企業至少要通過路障式布局的形式申請實現該技術目標的所有核心專利或基礎專利;如果是為了阻止競爭進入市場分享蛋糕,企業應該加大投入,除了申請核心專利和基礎專利外,還應該按照城墻式布局或地毯式布局方式,把實現該技術目標的所有規避設計方案,包括變劣方案和可替代方案,或者是所有實現該技術目標的各個技術點的解決方案全部申請專利;
如果是為了鞏固市場地位,除了申請核心專利以及所有規避設計方案外,企業應該按照糖心式布局方式,圍繞核心專利,申請外圍專利以及前沿技術專利,從而在實施核心專利的時候,不因為他人針對本企業核心專利開展的圍欄式布局專利而受制於人。
如果是想在市場上分蛋糕,那麽說明企業在技術不占主導優勢,或者進入該領域時間較晚,因此基本上核心專利都掌握在他人手裏,那麽可以按照以下幾種情況布局:
尋找他人未布局的空白點進行布局,這種情況也可能獲得意想不到的核心專利,因為很多企業申請專利時並不懂得全方位考慮或者是有所疏忽;
針對他人已布局的核心專利,通過變劣或替代方式尋找規避設計;
在他人的核心專利基礎上進行外圍專利布局和前沿技術專利布局,限制他人核心專利的應用和發展。
通過上述幾種方式,與持有核心專利和領先技術的企業進行抗衡,獲得交叉許可及技術合作可能,從而分得市場壹杯羹。
⒉布局的時間
我國專利制度采用先申請制,即不管同樣的發明創造是誰先完成的,以最先提交申請的時間來判斷專利權歸誰。基於這壹原則考慮,企業壹般要盡早申請專利。
但是,壹般來說申請越早,則專利內容公開的時間也越早,越早公開意味著越早給競爭對手提供了技術啟示,競爭對手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研究,並通過變劣以及替代方案來規避專利侵權。那麽,當本企業的產品出來時,競爭者的產品也可能同期出現在市場上和本企業競爭。因此,考慮技術本身研發難易程度以及技術發展趨勢,同時考慮企業產品的開發進度,合理規劃專利布局的時間,準確把握專利申請時機,不僅可增加競爭對手的研發成本,保持自己技術上的競爭優勢,還不會因競爭對手自主研發成功而搶先申請專利或技術公開,導致自己喪失專利權。
由於專利布局受到研發進度以及成本預算的制約,通常不可能壹步到位。
在產品前期,壹般包括從產品規劃階段到確定具體方案的階段,這個時候壹般會進行立項前檢索,分析行業內的專利情況。分析之後,企業大致清楚自己的技術在行業內處於怎樣的情況,如果行業內該技術的專利布局是空白的,那麽本企業就有可能占據主導地位,此時可先通過路障式布局布置核心專利或基礎專利,以搶得市場先機。如果預算充足,應該按照產品研發方向,對核心專利技術進行大量專利布局,包括核心專利可能存在的所有規避技術方案和各個技術點的所有解決方案,初步形成城墻式布局或地毯式布局,建成壹定規模的專利網,以防止競爭者伺機進入。而如果立項前檢索分析後發現行業內該專利數量已非常多,那麽應該進壹步分析,該技術領域是否存在專利布局的空白點,是否有其他變劣或可替代方案,是否要圍繞別人的核心專利進行圍欄式布局。
在產品中期,也就是產品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問題,此時技術人員可能會發現實現該技術目標存在其他的方案,這些方案有可能是原先方案的替代或變劣方案,那麽,應該考慮將這些方案申請,進壹步鞏固城墻式布局,增加市場壁壘;另外,也有可能發現更多細節上的技術點需要克服,從而進壹步加強地毯式布局組成的專利網。因此產品中期產生的技術方案,大多是對前期布局的調整、補充和完善。
在產品後期,也就是產品生產過程完成了,此時研發方向應該更為明確,這時候,可以按照糖心式布局方式考慮申請外圍專利以及與產品相關的前沿技術專利,避免被他人的專利限制住,同時保持自己的技術優勢。
⒊布局的技術範圍
不是所有的技術都適合申請專利,專利布局也要考慮需對哪些技術方案申請專利,對哪些技術方案不申請而用其他的方式保護。企業通常可三種途徑:專利、商業秘密和技術公開。專利適宜於那些容易被破解、仿冒的技術;商業秘密適宜用於不容易被破解,即使侵權也很難獲得證據的技術;技術公開適用於容易被破解,但技術生命周期短的,有可能還沒授權就淘汰的技術。實際操作中,某壹技術的保護可按宏觀、中觀、微觀的方式通過上述三種方式結合使用。比如,在技術方案還不明確的時候,通過技術公開的方式發表論文或在技術會議發表,則壹定程度上可以影響他人就該技術申請專利。而專利是要求技術能夠實現為準,因此在技術方案基本確定的時候申請專利,此時還可申請新穎性寬限期,但要註意前期的技術公開要符合寬限期的條件。而對於技術參數等某些隱蔽但對該技術效果的優劣又有決定性影響的內容,則可以考慮適用商業秘密保護。
⒋布局的地理範圍
由於申請國際專利成本較高,很多企業僅僅在國內申請專利,但專利具有地域性,在中國申請的專利在美國並不具有權利。但如果全世界申請專利,成本又太高,而且有些國家的專利保護制度並不完善或者市場不好,因此也無須申請。所以,企業在專利布局時至少要考慮本企業產品的制造地、銷售地在哪,產品可能覆蓋到哪些國家和地區,從而在這些國家、地區進行專利布局。此外,也應考慮競爭對手的產品制造地、銷售地在哪些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也要相應進行專利布局,從而限制競爭對手的市場,並在和競爭對手發生專利訴訟時可以反擊,避免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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