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umers'Rights)定於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
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主要內容包括:
1、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搜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4、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5、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6、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7、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消費者維權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協商交涉是首選。
2、向工商、衛生、稅務、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要求處理。
3、尋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進行調解。
4、向法院起訴。
消費者有哪些權益
1、真情知悉權
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
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3、人身財產安全權
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不會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
5、依法求償權
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
6、獲得知識權
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
包括兩方面內容:壹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7、監督批評權
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8、受尊重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