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現行政策,醫保不能轉移;但新公布的社會保險法有新規定,醫保也可以隨個人轉移,新政策實施後才能操作;
2.壹般醫保只能在本地使用,不允許跨地區使用(異地急診等特殊情況除外);如果不在參保地工作,醫保要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否則異地就醫的費用壹般不能報銷。
醫療保險異地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轉移申請時,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所在地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經辦機構出具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中標通知書後,辦理轉移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當辦理相關手續,並在確認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