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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評價中心主要職責有哪些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主要職責為:①承擔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調整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②承擔非處方藥目錄制定、調整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③承擔藥品再評價和淘汰藥品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④承擔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進行技術指導。⑤承擔全國醫療器械上市後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⑤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中心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後勤綜合等工作;負責財務、人事、外事、黨務、工會、紀檢監察等工作。

負責中心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組織起草與中心業務工作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方法研究以及警示信息發布的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評價的宣傳、對外交流工作;承擔《中國藥物警戒》的編輯、出版工作;負責中心的信訪工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基本藥物監測與評價處的任務?

開展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不良反應監測技術工作,承擔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依據監測中發現的風險信號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進行上市後風險效益的再評價;參與擬訂、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相關技術工作;開展擬訂、調整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目錄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

中藥監測與評價處

開展中藥不良反應監測技術工作,承擔中藥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依據監測中發現的風險信號對中藥進行上市後風險效益的再評價。

綜上所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責任巨大,藥品安全異常關鍵,國家大力督查也是為百姓安全有所保障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是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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