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第五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中日韓****,宣布將於年內正式啟動自由貿易區談判。據《財經》記者了解,中日韓自貿區將成為壹個 "高水平 "的自由貿易協定,其結果將在許多方面有別於中國此前已經建成或正在談判的自由貿易區。
所謂 "高水平",是指未來中日韓自貿區將不僅包括貨物貿易協議,還將同時簽署服務貿易和投資條款。此外,外界頗為關註的中日韓自貿區談判,中國將首次面臨大量高標準制度性協議談判的挑戰。
十年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同樣是痛苦的博弈,中國又壹次站在了貿易政策選擇的十字路口。壹旦接受了世界上最發達經濟體制、規則的邀請,中國未來將在 "開放 "中深化改革,借助外力完成經濟轉型,但如何開放貿易投資規則,避免過度讓利國內高端制造業和服務業市場,"為他人做嫁衣",需要中國對自身產業和自貿區發展趨勢進行重新審視。
中日韓自貿區談判啟動前,面對自貿區電梯,何去何從,頗多思索。
"自貿區 "攀高
中國對自貿區並不陌生。迄今為止,中國與新西蘭、智利、巴基斯坦、秘魯等國家和地區先後簽署了自貿協定。2010年,中國簽署的第壹個自貿協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已全面啟動。然而,中國在簽署自貿協定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和模式能否應用於中日韓自貿協定,值得懷疑。
此前,中國-東盟自貿區談判中,農產品作為 "早期收獲 "項目,率先在其他領域降低關稅。與此不同的是,中日韓自貿區將簽署投資協定,作為啟動自貿區談判的先決條件。據了解,中日韓投資協定將成為 "高規格 "的投資協定,這在三國為啟動自貿區談判剛剛簽署的《中日韓關於促進、便利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以下簡稱《投資協定》)中,已經可見壹斑。
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區域合作研究室主任王玉柱說,中國與東盟、巴基斯坦、新西蘭、新加坡、秘魯、哥斯達黎加等國的自貿協定中都有單獨的投資章節。
不過,在《投資協定》談判過程中,日方提出,按照中國以往投資協定的水平,簽署《中日韓投資協定》意義不大,"《中日韓投資協定》應采用負面清單的方式,讓三國企業享受本國投資協定的高水平準入前待遇"。
所謂 "負面清單"(negative list),即 "開放而不包容"。中國需要列出現在和將來偏離協定的保留意見,除此之外,其他部門都必須開放。另壹方面,準入前國民待遇的核心是給予外國投資者準入權,即取消對外國企業設立和並購的審批。
這與中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存在根本沖突。
據了解,在我國剛剛修訂並於2012年1月30日施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類項目、限制類項目和禁止類項目,新《目錄》的條目總數為473條,鼓勵類354條,限制類80條,禁止類39條,郵政企業的國內快遞業務、信函業務、圖書業務、郵政企業的國內快遞業務和信函業務、圖書報刊出版業務等均屬於禁止類項目。采用負面清單和準入前國民待遇,意味著中國需要對國內制度進行大規模改革,正是這種 "高要求",讓《投資協定》談判壹波三折,自貿區啟動時間壹直 "遲到"。
5月13日,中日韓《投資協定》簽署,但關於負面清單和準入前國民待遇的爭論壹直沒有塵埃落定。王玉忠說,中日兩國在 "投資協定 "中尚未作出承諾。這個 "投資協定 "並不等於未來自貿區談判中的投資協定文本,而只能作為投資協定的基礎,因此未來中國仍面臨著談判 "高水平 "投資協定的壓力。
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國際經濟合作室主任張建平指出,由於中日韓簽署的投資協定和自貿區投資協定談判屬於兩種協定。前者已經正式簽署並將很快實施,後者應該是按照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慣例經過更深入的談判後簽署的協議,預計要晚幾年。未來自貿區中的投資協定是在現有協定的基礎上進壹步深化還是打破,壹方面取決於中日韓三國未來貿易投資關系的密切程度,另壹方面也取決於三國政府進壹步促進互信與合作的能力。
除投資協定外,自貿協定通常還包括另外兩個領域--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中日韓自貿協定也將 "高於 "中國已經簽署的自貿協定。由中日韓三國官產學三方****,配合主導研究做出的《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可行性研究報告》在結論部分已經明確,"未來中日韓自貿區將是壹個內容全面的高水平協定。"
未來的自貿區高級別談判,中國勢必將繼續面對日韓深化對華投資和服務貿易開放的高要求,但這並不是日韓對中國的 "特殊待遇"。
據了解,日本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的區域貿易協定全部是EPA(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而非FTA。與傳統的FTA相比,日本倡導的EPA除了削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關稅外,還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投資規則、人員交流規則、口岸通關標準化等諸多制度安排,而這些制度安排。這些制度安排的藍圖通常由日本提出。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劉軍紅說,對於中日韓自貿區,日本也期望達到EPA的 "高水平",但由於EPA中國還很難接受,日本可能會拆解EPA,比如在《投資協定》中,日本要求采用負面清單的方式,即日本要求的EPA。負面清單方式等,就是將日本從投資規則中剝離出來,先行談判。
除了負面清單和準入前國民待遇,未來中日韓自貿區還將談判更多的制度規則,如政府采購、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和技術標準等,在劉軍紅看來,"當這些碎片匯總在壹起,中日韓自貿區有可能變成另壹個EPA。"
在中國已簽署的自貿協定中,如中國-東盟自貿協定,也已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可持續發展等領域,但多為方向性指導,而非具有約束力的強制性規則。張建平說,中日韓自貿區談判中,由於日韓已經談判了很多RTA(區域貿易協定)或EPA,日韓必然會對這些制度安排提出更多的相關要求。
發達國家主導的FTA涉及的制度安排越來越多,最初源於WTO對區域貿易安排的 "例外",即根據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協定成員之間可以相互給予優惠待遇,而不必給予區域外的WTO成員。
與WTO最初規定的條款相比,如今的FTA已經 "變異",WTO規定,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進行FTA談判時,發達國家應對所有貿易領域開放,實行零關稅,發展中國家可以有所保留。在劉軍紅看來,FTA應該是圍繞降低關稅的貿易協定,而發達國家正在將FTA升級,變成壹種制度安排。"WTO多哈談判受阻後,FTA正成為發達國家排除非貿易壁壘,推動高端制造業、高端服務業以及投資自由化的主要途徑。"劉軍紅說。
"自貿區的復雜性和綜合性正在加強"。張建平說,這是自貿區的發展趨勢。除了傳統的貨物貿易協定談判、服務貿易協定談判、投資協定談判外,發達經濟體現在越來越多地在自貿協定中註入其他內容,包括環境保護、勞工標準、知識產權保護、政府采購協定等。TPP可以說是這方面的壹個典型案例,也就是所謂的高標準、無例外的自貿協定。中日韓自貿協定肯定不會達到TPP那樣的高標準,但日韓兩國也會在相關領域,特別是政府采購協定中,與投資協定中的準入後國民待遇要求掛鉤,提出具體的要價。
通過地區貿易協定制定新的貿易規則在美國倡導的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TPP)中得到了體現。
TPP力求達成壹個無例外的全面、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涉及勞工、環境、政府采購、投資、知識產權保護、原產地標準、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檢疫措施、透明度、文本整合等諸多制度安排。劉軍紅說,TPP如果分為21類條款,除了1項關稅安排外,其余20項條款將是制度整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