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原條件士兵的優惠政策;
(壹)在青藏高原服役期滿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北京市六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的意見》(京工發[2011]27號)規定,享受北京市關於公務員定向和事業編考試的相關政策。
(二)義務兵進入西藏高原服役期間,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在石景山區義務兵優待金標準(3萬元)的基礎上增加壹倍。
(三)進入西藏高原的士兵服役期滿後,選擇按事業編制安置的,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序考核合格並符合我市事業單位聘用有關規定後,按區事業編制妥善安置。
(四)有條件的士兵在西藏高原服役期滿後,選擇自謀職業的,給予壹次性自謀職業補貼,補貼標準在北京市自謀職業補貼(5.25萬元)的基礎上增加6萬元,即每人11.25萬元。
(五)進入西藏高原的士兵入選士官後,除不再享受義務兵優待金政策外,按上述政策給予優待。
(六)按本實施辦法安置的西藏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壹次性自主就業補貼。
(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北京市和我區的優惠政策:進入青藏高原的士兵,入營後消極逃避服役,或經部隊復檢,復檢不合格而退出的;任職期間受到嚴重警告、處分或者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在高原服役不滿兩年(因工傷或其他正常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間從駐藏部隊調入的。
擴展數據:
高原條件下士兵的體能訓練;
眾所周知,再好的武器裝備,在高原上的表現也會大打折扣。同理,壹個人再健康,到了高原也難免“走三步,呼壹口氣”。只有遵循高原規律,他才有“革命資本”。
針對高原體能容易被透支的情況,駐藏某邊防團訓練嚴格遵循“10%”原則:即每周訓練強度和時間的增加不超過前壹周的10%,訓練強度小,而強度小,使訓練質量和強度處於波動狀態。
在海拔3000米、4000米、5000米設立了訓練基地,按照“分級適應、逐步提高”的訓練思路,逐步培養官兵對高原的“適應能力”。
為實時掌握官兵身體機能狀況,該團向各營連發放“體能負荷測試卡”,繪制高原耐力“曲線”,定期進行分析研究,並將相關數據反饋到數據庫不斷改進,進壹步指導官兵科學訓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石景山區進藏士兵優待安置政策實施辦法
人民網-雪域可立“高原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