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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門診如何辦理流程

特殊門診辦理流程如下:

1、首次申請必須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15日前提出,準備好申報病種的相關病歷資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

2、初審醫院醫院自行組織醫療專家進行診斷和初步鑒定;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

4、經市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當月開始享受特殊門診待遇。

4、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待遇。

特殊病種門診是指規定重大疾病、慢性病門診治療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種報銷,因為醫保只報銷住院費用,而有些重大疾病和慢性病,不壹定需要住院在門診就可以做治療,所以就有了特殊病種門診。

特殊門診申報程序如下:

1、申報初審。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須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15日前提出首次申請,憑醫保手冊到初審醫院醫保科領取表格並填寫特殊門診申請表,同時準備好申報病種的相關病歷資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選定定點醫院和特殊門診服務藥店就醫、購藥,異地安置人員特殊門診申報由所在單位醫保專管員或本人到市級特門初審鑒定醫院醫保科辦理相關手續;

2、醫院初審。初審醫院收集申請人的全部相應資料,組織本院醫療專家進行診斷和初步鑒定;

3、專家評審。市醫保處每季度末組織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按照專門確認標準逐壹審定;

4、發放門診特殊病歷。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特門申請人於次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後持醫保手冊到市醫保處領取特病門診專用病歷,評審通過者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病門診待遇。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未通過的,說明理由並書面告知,同時將病歷資料退還申請人;

5、特殊病種續保程序。特殊病種換證程序。特殊病種門診A、B類有效期為兩年,C類有效期為壹年,病情未治愈需繼續治療的,需辦理延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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