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我不是藥神》程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過程——
程勇是上海壹間印度神油店的老板。2002年某日在鄰居的引薦下,白血病患者呂受益登門拜訪,請他從印度帶回壹批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特效藥“格列寧”。程勇深知走私販售藥物是非法的,但此時的他已經陷入了經濟困難,前妻曹玲正在爭取兒子的全部撫養權,要帶兒子移民國外,老父親做手術急需錢。於是,程勇毅然決定踏上走私的道路。
瑞士諾瓦公司生產的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分子靶向藥物“格列寧”(影射現實中的藥物伊馬替尼,中文商品名為“格列衛”)藥價為人民幣四萬左右壹瓶,而程勇售賣的印度仿制藥只需人民幣五千元(影片後期變為五百元並向外省售賣)且藥效相同,兩者價格相差八倍至八十倍。
最初,在瑞士諾瓦中國分公司的要求之下,中國大陸警方開始嚴查市場上流通的仿制藥。程勇擔心坐牢以及出於家庭因素的考慮而不再售賣仿制藥,但壹年後受朋友呂受益自殺的觸動和病友懇求而再次售賣。之後,諾瓦公司發現了仿制藥又在市場上流傳,且通過法律程序關停了制造仿制藥的印度工廠。影片末尾,程勇被警方逮捕,經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擴展資料:
影片原型的主人公“陸勇”結局——
1、病友求情
陸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
2、撤回起訴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法院當天就對“撤回起訴”做出準許裁定。
陸勇的代理律師張青松認為,陸勇購買信用卡的行為,有壹定的違法性,但不構成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此外,他認為陸勇的“代購”行為未構成銷售假藥罪,而應屬於購買假藥的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購買假藥不屬於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規定,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證據不足等情形的,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3、無罪釋放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陸勇獲釋。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最終決定,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
“國外抗癌藥代購第壹人”剛經歷了壹場緣於代購藥物的牢獄之災。300多名病友聯名呼籲之後,檢方最終撤訴,無罪釋放。
陸勇想成立壹家誌願者組織或公益基金會,專門服務於白血病病友,“壹來可以結束單槍匹馬式的薄弱,二來可以更好更專註、專業地搞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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