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靈銳投資管理(武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漢東湖開發區珞瑜東路光谷國際大廈B座1915
傳 真:027-87778767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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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傳 真:
靈銳投資管理(武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以網站的建設和維護,商城產品的推介和上傳,相關技術的服務和咨詢,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壹致達成以下協議:
1.合作方式
1.1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加入羅曼街商城—網店大聯盟,甲方為乙方制作獨立域名的網上商城,提供合作期間網站的建設和維護,商城產品的推介和上傳,相關技術的服務和咨詢,運營中的輔助和引導,商城域名為 名稱為 ,乙方將獨立運營此商城。
1.2甲方授權乙方有權運營或代理甲方公司所擁有的全線商城產品。
1.3甲方為乙方提供網站制作及維護服務,乙方的任何經營行為及網站上傳內容等均與甲方無關。
1.4甲方與乙方的合作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為止。
1.5 合作期最後壹個月之前,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合作期將盡,是否續簽合作協議”,如乙方續簽合同,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簽合同。
2. 合作方(乙方)權利與義務
2.1 乙方權利
(1) 乙方成為甲方羅曼街商城—網店大聯盟體系中的壹員,並享受甲方公司全部推介產品和經營乙方網上商城產品所帶來的壹切利益,擁有網站域名及客戶數據的享有權。
(2) 乙方有權優先得到甲方新產品的被告知權和代理權。
(3) 乙方享有甲方所進行的網絡活動或其它形式推廣活動的參與權與宣傳權。
(4) 乙方有獲得甲方為其進行產品知識培訓和市場推廣及技術支持的權利。
(5) 甲方為乙方獨立網站提供專業的客服人員講解產品,及物流快遞服務,保證貨品質量,提供相關的售後服務。
2.2 乙方義務
(1) 乙方有義務維護羅曼街商城—網店大聯盟品牌形象,不得惡意做出損害羅曼街商城—網店大聯盟品牌的行為。
(2)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乙方在其網站內容上出現違法信息或者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無關且甲方有權終止該合作協議。
(3) 乙方對甲方的促進銷售計劃、獎勵政策、渠道運作、營銷指導、市場策劃等相關信息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媒體)披露。
3. 總部(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權力
(1)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有知情權、調查權和合同所約定的羅曼街商城—網店大聯盟品牌的管理權。
(2)甲方對乙方在當地的經營與推廣活動有知情權,如乙方有損害“羅曼街商城—網店大聯盟”品牌的行為,甲方有權制止、糾正。如乙方惡意損害“羅曼街商城—網店大聯盟”品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經濟賠償責任。
3.2甲方義務
(1) 甲方為乙方制作可以獨立運營的網站,並負責網站的技術維護,保證網站的正常運行。
(2) 提供開拓市場的推廣方案(人員培訓、市場推廣、市場營銷等方面) 。
(3) 甲方有義務使乙方地方站產品在技術上、功能上、界面美觀等方面保持先進性。
(4) 甲方將全天24小時為乙方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5) 甲方將對乙方的個人信息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商業目的透露其信息。
4.技術服務及商城制作費用
4.1 甲方為 網站產品提供技術支持及維護,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技術服務費 _ 元人民幣,大寫 。
4.2 技術服務及商城制作費用的付款方式:
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繳納技術服務費給甲方.付款方式以現金,或銀行轉賬。
4.3 合同到期續約,續約技術服務費1000元。
5. 產品銷售分成與支付
5.1乙方所獲得產品的銷售收入,全部利潤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參與分成,所得銷售利潤可隨時申請結算,甲方在2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5.2 乙方在其網站上為甲方投放聯盟廣告,甲方審核乙方數據無誤後每月支付,結算廣告數據價格每1000IP為100元。
5.3 乙方給甲方推薦合作客戶,合作成功後甲方將服務費的20%以現金的形式返利給乙方。
5.4 乙方為甲方推薦供貨商合作成功後,按供貨協議利潤分成,可獲得產品銷售利潤的10%到30%。
5.5 乙方可以承接企業建站業務,甲方負責制作,乙方可獲得建站費用的20%作為利潤。
6.產品體系
6.1 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自己的網站產品自主上傳廣告和上傳產品定價。
6.2 甲方為乙方搭建商城裏具備的產品全部為推介或代買和代購,乙方可自主選擇上下架,
6.3 乙方認同統壹公布協定的進貨價和建議零售價,乙方可在規定進貨價的基礎上自主定義零售價,其利潤空間與甲方無關。
7.其它
7.1 本合同及復印件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7.2 其它未約定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7.3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和解或調解不成,雙方約定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武漢市東湖開發區人民法院解決。
本協議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付款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靈銳投資管理(武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身份證號: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註:
1. 如乙方為自然人簽字即有效,不需要蓋章,但須填寫自然人的身份證號。
2. 甲乙雙方代表應合同的頁腳簽字。
3. 傳真與掃描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