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商品給甲企業,貨款尚未收到,應收賬款的二級科目設置為 "甲企業"。借:應收賬款--甲企業 貸:應交主營業務所得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在實際收到甲企業匯來的貨款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甲企業 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包括應由購貨單位承擔的稅金或接受勞務、代購貨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用。
擴展: 2、企業代購貨單位發生的包裝費、運輸費,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墊付的運費,借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企業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小於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借記 "壞賬準備 "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 "營業外支出 "科目。按其差額,借記 "營業外支出 "賬戶。 4.從債務人收到的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大於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借記 "壞賬準備 "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 "資產減值損失 "科目。差額貸記 "資產減值損失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