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走私單牟利的行為可能構成職務侵占、侵犯商業秘密,對於同行業競爭中其他通過業務員私接訂單獲取客戶資源的公司來說,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銷售人員泄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通過竊取、電子入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企業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客戶信息,構成侵犯商業秘密。銷售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或者保守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的權利,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客戶信息的,也構成侵犯商業秘密。如果企業與銷售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且前述協議中包含員工應當保守企業客戶信息及相關商業秘密的條款,而員工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泄露或者使用客戶信息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麽企業可以依據與業務員簽訂的協議,提起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追回因業務員走私訂單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回扣或者手續費,為個人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之壹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壹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