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保參保人員去定點藥店購藥,如何使用個人賬戶?北京市醫保局26日給出了最新解答。 01 外配處方購藥 對於使用外配處方購藥的參保人而言,參保人須持社保卡和定點醫院開具的外配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定點藥店通過醫保信息系統下載外配處方信息進行醫保分解,其中醫保範圍內的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由個人繳納的自付或自費部分,通過本人個人賬戶(含***濟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現金補足。 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本人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02 自主購藥 而對於自主購藥的參保人來說,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自主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個人賬戶(含***濟賬戶)進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現金補足。 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本人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北京市醫保局提醒,自2022年12月1日起,***濟賬戶功能生效。 圖片已獲授權 03 9月起個人賬戶不可自由支取 在此之前,北京市醫保局19日發布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下報銷比例不變;2萬元以上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80%(含退休人員統壹補充醫療保險),上不封頂。 這項政策預計每年將惠及參保人員17萬人,為參保人員減負約10億元。 同時,按照國家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個人賬戶資金應專款專用。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實現定向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藥費用。 值得註意的,9月1日前已劃入醫保專用存折中的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今後仍可隨時取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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