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村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補償
(1)在鄉衛生院、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費用限額50元。
(2)鄉鎮衛生院每次診療費用報銷40%,檢查費、手術費每次限額50元,處方藥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按費用的30%報銷,每次檢查和手術限額50元,處方藥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按費用的20%報銷,每次檢查、手術限報50元,處方藥限報200元。
(5)附有處方的中藥發票,每貼限報銷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為5000元。
2、住院補償
藥費: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 振等檢查費限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按1000元報銷)。
60歲以上老年人在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護理,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鎮衛生院補償60%,二級醫院補償40%,三級醫院補償30%。
3、大病補償
(1)鄉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壹次性或年度累計應報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的,實行分段補償,即50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尿毒癥住院和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化療鎮級年度補償限額為11000元。
不納入補償範圍的內容:
(1)自費醫療(在非定點醫院或無轉診單就醫)、自購藥品、公費醫療制度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不符合計劃生育制度規定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會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血液儲備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血費。按有關規定報銷。
(3)車禍、打架鬥毆、自殺、酗酒、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等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義肢、器官移植、命名手術費、會診費等費用;
(5)報銷範圍內但不在限額內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