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銷比例不同;
甲類藥物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全部報銷,乙類藥物費用由參保人承擔部分,剩下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報銷;
2、概念不同;
甲類藥物是全國基本統壹、能保證臨床治療最基本需要的藥物,乙類藥物則是療效確切、價格或治療費用相對略高的可供選擇使用的藥品;
3、價格不同;
甲類藥物價格較低,由國家統壹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乙類藥物價格略高,由國家制定,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4、標記不同;
甲類藥OTC標識為紅色,乙類藥OTC標識為綠色;
5、銷售渠道不同;
甲類藥必須在藥店出售,乙類藥可在藥店或藥監部門批準的其他商業企業中零售。
醫保藥品的支付標準:
1. 甲類藥品:通常為基本藥物或者是治療常見病、多發病的藥品;醫保基本上可以全額報銷;
2. 乙類藥品:包括壹些治療效果確切,但價格較高的藥品;醫保報銷比例較低,患者需要自付壹定比例;
3. 特殊藥品:某些特殊藥品可能需要患者先墊付再報銷,或者按照特定的比例進行報銷;
4. 自費藥品: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的藥品,需要患者自行承擔費用。
綜上所述,醫保甲類和乙類藥物的區別在於報銷比例、概念、價格、標記和銷售渠道不同。甲類藥物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全部報銷,而乙類藥物費用由參保人承擔部分。甲類藥物是全國基本統壹的藥物,能滿足臨床治療的基本需求,而乙類藥物則是療效確切、價格相對略高的可供選擇的藥品。甲類藥物價格由國家統壹制定,不得調整,而乙類藥物價格略高,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甲類藥物的OTC標識為紅色,乙類藥物的OTC標識為綠色。甲類藥物必須在藥店出售,而乙類藥物可在藥店或其他商業企業中零售。
法律依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以下原則支付。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壹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均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