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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中藥店需要什麽證?

開中藥店需要的文件如下:

1.藥品經營許可證:確保所經營的藥品符合質量規章制度;配備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企業及相關責任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有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有能力滿足當地消費者的需求,保證藥品24小時供應。

2.營業執照:企業合法註冊所需文件。

3.中藥藥師證:至少有壹名執業中藥藥師,保證提供專業的藥學服務和咨詢。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和資格證明、個人簡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等。

中藥店的經營範圍:

1.中成藥銷售:指加工、配制的成品,如片劑、膠囊劑、丸劑等;

2.中藥飲片銷售:指中藥材加工後的片狀藥材;

3.中藥材銷售:未加工或簡單加工的藥材、根、果等原料;

4.保健品銷售:指具有保健功能的非藥品產品;

5.醫療器械銷售:指符合要求的醫療器械產品,如針灸用品等。

綜上所述,開中藥店需要有保證藥品質量和合法經營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有證明企業合法註冊的營業執照,有保證專業服務的中藥師執照,還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負責人的資格證書和簡歷,滿足法律法規要求,提供全面的藥品供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核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買藥品的原則。

第五十二條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四)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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