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收載藥材及片劑、植物油及提取物、配方制劑、單味制劑;
第二部收載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
第三部收載生物制品;
第四部收載通則,包括:制劑通則、檢驗方法、指導原則、標準物質及試液、藥用輔料。
第四部分為總則,包括:制劑總則、檢驗方法、指導原則、標準物質和試液相關總則、藥用輔料。
《中國藥典》是中國人民****、國家藥典的簡稱,由國家藥典委員會創制,2015年6月5日由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
擴展資料
1、作為我國保證藥品質量的法典,本版藥典在保持科學性、先進性、規範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制約藥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藥品質量控制水平。
《藥典》充分借鑒了國際先進技術和經驗,客觀反映了我國醫藥產業、臨床用藥和檢驗技術的現有水平,必將對提高藥品質量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必將進壹步擴大和提升我國藥典在國際上的積極影響。
2、凡《中國藥典》收載的品種,自實施之日起,原收載於歷版藥典、衛生部發布的藥品標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新藥轉化標準和地方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的同壹品種的藥品標準同時廢止。
3、藥品註冊標準不符合《中國藥典》有關要求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補充申請。對於藥品註冊標準中載明的檢驗項目超過《中國藥典》規定或者質量指標高於《中國藥典》要求的,在執行《中國藥典》的基礎上,應當同時執行原標準中相應的項目和指標。
4、未列入《中國藥典》制劑規範項下的品種,其質量標準按《中國藥典》同品種的有關要求執行,規範按原批準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