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慢(特)病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金500元/年,起付標準金以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壹類費用報銷70%,二類費用先按規定的部分費用比例報銷。門診慢性病實行限額管理,綜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500元。參保居民同時患有兩種及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門診特殊病種待遇按照住院標準執行,每年只負擔壹次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定點醫療機構最高醫療水平確定,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住院標準執行;居民住院在享受門診特殊病種醫保待遇有效期內,住院不能同時享受門診特殊病種醫保待遇。 城鎮職工:門診慢性病報銷起付線為每年500元,起付線以上的,門診慢性病報銷比例為80%,門診大病報銷比例為90%,乙類費用先按規定自付部分費用的報銷比例報銷。 城鎮職工單病種慢性病封頂線標準:阻塞性肺氣腫1500元,慢性肺源性心臟病2200元,神經系統疾病2200元,循環系統疾病2200元,慢性肝炎3200元,肝硬化3200元,糖尿病3000元,泌尿系統疾病3100元,消化系統疾病1200元,炎癥性腸病1200元,高血壓2000元,免疫系統疾病3100元,血液系統疾病3100元,惡性腫瘤3600元、精神系統疾病 1900 元,帕金森病 1800 元,股骨頭壞死 1200 元,幹燥綜合征 2200 元,垂體瘤 1800 元,原發性肺纖維化 1800 元,動脈硬化閉塞癥 3100 元、肌無力 2200 元、癲癇 1200 元、活動性肺結核 1500 元、銀屑病 2200 元、強直性脊柱炎 1700 元、哮喘 1500 元、多發性硬化 2500 元、老年癡呆 2000 元、甲狀腺功能減退 1000 元。同時患有以上兩種及兩種以上病種(復合病種)的,以評審病種中綜合支付最高者為準,每多壹種綜合支付500元,綜合最高支付1500元;未納入病種不設病種綜合支付限額,執行醫保年度綜合支付限額。 門診特殊病種報銷起付線為每年500元,起付線以上部分,門診特殊病種報銷比例為9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限額為12萬元;超過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納入城鎮職工大額保險報銷範圍,報銷比例為88%,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