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院前急救,前方變數太多。
前段時間,上海壹名急診醫生“借用”除顫器,讓人扼腕嘆息:3月30日,上海壹輛120救護車外出執行任務,附近壹名哮喘患者病倒。醫護人員拒絕將除顫器借給求助者,患者經搶救無效死亡。3月31日,上海浦東新區衛健委發布事件調查情況,稱涉事醫生當時雖有急救任務,但處理不當,已被停職。此外,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對患者的死亡表示深切悲痛,對急救醫生因經驗不足、處置不當,未能及時出借車載除顫器搶救患者深表遺憾。
後來上海哮喘去世老人家屬通過媒體平臺發聲。在詳細描述事件的同時,他們說:“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疫情下如何分配醫療資源上。”
相關醫生付出的代價是很沈重的,不是痛苦!
因為我們是120應急隊員,所以更感同身受。
這讓我們想起了身邊的壹個真實案例。
有壹次晚上,是120,由李醫生和護士黃開車,去附近的縣醫院接壹個上臂骨折的病人。
因為病人是在縣醫院接的,骨折病人前期已經做了初步治療。上臂骨折的部分打了夾板,用繃帶掛在他的胸前。
這是壹份好工作。患者意識清醒,上臂骨折,其他部位沒事。他可以自己走進車裏,用救護車把傷者帶回醫院。
事情也進行得很順利。我很快去了大仙醫院,接收了骨折患者,然後救護車返回了醫院。
剛進城,壹名男子突然沖出來擋在疾馳的救護車前面,急切地向救護車揮手!
原來是有壹個重傷的車禍受害者躺在路邊,奄奄壹息,肇事車逃逸了!
我們做什麽呢
李博士是新來的,與此無關。他既害怕又驚訝。這位護士很有經驗。但也站在那裏,不知所措。
這以前在哪裏發生過?
但是司機忍不住說,在車上根本不聽病人的話,而是緊急要求醫護人員救治,因為傷者昏迷,生命垂危?!
醫護人員下車檢查,傷者被交通事故重創,血肉模糊,昏迷不醒,腦損傷嚴重!
妳不能從毀滅中走出來。況且就算不想救,司機也不會放過,因為這是人命啊!
別想太多,馬上上鏟擔架和擔架車!救護車鳴笛鳴響,載著危重病人。在車上,醫護人員為傷者吸氧、止血和包紮...救護車將傷者轉移到最近的中心醫院。
出現在現場的醫務人員清楚地知道傷者生還的可能性很小。
我不想想那麽多。是為了治病救人,履行醫生的職責。還好,提前入院的女傷者受了輕傷,但在救護車上看到這壹幕,她也嚇了壹跳!
因為當時情況緊急,醫護人員將重傷員轉移到中心醫院,所以疏忽了呼叫醫院的總值班。在第二天的晨會上,他們向科主任護士長匯報了這個並發癥的治療經驗。
到時候妳不救,妳就有救了,妳就有救了!
到目前為止,這壹夜會診的經歷仍然令人震驚。
壹個現實的命題,如果魯豫在去120應急的路上不是120應急任務怎麽辦?
上述案例中,魯豫的危重患者在醫護人員會診的途中,在保證前者安全的基礎上,兼顧了後期危重傷員的轉診工作,不辱使命,維護了社會穩定和患者安全。
言歸正傳。
120應急途中,魯豫不是120應急任務怎麽辦?
有現成的工作制度和規則可循。
筆者所在的市區“120急救站管理系統”也有明確指示:急救出診期間不得擅自變更救護對象。如果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確實情況危急,應及時向急救指揮中心報告,經批準後方可變更。如果救護車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無法行使,應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並請求另壹輛救護車出診。
這是某市的《救護車非調度治療需求處置指南》,很有參考意義。
1.途中攔截不定期救治需求時,應先評估原出發任務的緊急程度和嚴重程度,優先保障原應急救援出發任務。
2、在返程中,攔截非預定治療需求時,應保證救護車上患者的安全。
3、在同樣的緊急情況和嚴重程度下,應優先考慮原來的任務。
4.當救護車因計劃外治療需求無法離開現場時,應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以獲得調度支持。
5、換車任務應得到指揮中心調度指令。
還有相應的流程圖來指導急救隊員更好的保證急救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