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什麽與我們的日常工作或生活息息相關,有密切的聯系,因此,我們不能只是聽說,卻不知道它具體是怎樣的,下面小編整理了壹些相關內容與大家分享,歡迎您的閱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概念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采取政府主導、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與待遇水平相壹致的原則,為城鄉居民的醫療需求提供醫療保障。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住院、門診大病治療和門診搶救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和標準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和標準、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標準執行。2.起付標準(也俗稱起付線)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相同,即第三檔為980元,第二檔為720元,第壹檔為540元。3.醫療待遇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就醫實行定點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確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首診醫療機構、確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首診醫療機構,確定部分三級綜合、專科醫療機構為定點轉診醫療機構,參保居民就醫應先在定點首診醫療機構進行,因病情需要轉診到醫院治療的,由參保居民轉診到該醫療機構治療。參保居民病情確需轉診到定點首診醫療機構治療的,由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後,方可轉入定點轉診醫院住院治療,待病情穩定後,再轉回定點首診醫院。(也就是說,壹旦生病,必須到定點社區服務中心醫院或定點小醫院看病,只有這些小醫院看不好,小醫院才能開具轉院證明,轉到大醫院看病,病情稍有好轉,立即轉回本院)。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壹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 2 年後,比例可分別提高到 80%、65%、55%。(也就是說,住的醫院越小,得到的越多) 5、基本保障:壹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6萬元。如因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療、化療)、器官移植、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 "門診大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提高到每人每年2萬元。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 "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扶持,農民個人、集體自願參加,政府資助,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救助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保障對象。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保障範圍。大病保險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銜接的保障範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對參保(合)人員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根據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數額確定,具體數額由當地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金額由當地政府確定。各地也可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病種開始實施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以避免城鄉居民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支付比例根據醫療費用水平分段制定,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銜接工作,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加強政策銜接,有效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用藥治療範圍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方面的知識,相信大家對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該有所了解了,如果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閱讀生活貓上的其他相關文章,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什麽疑問,歡迎進行法律咨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