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療衛生系統職務犯罪呈現高發態勢。商務部提供的數據顯示,藥品回扣作為壹種商業賄賂,每年侵吞國有資產7.72億元,約占全國醫藥行業年稅收的16%。[1]醫用藥品和醫用耗材的經銷商通過回扣、出國旅遊、贊助費等多種方式腐敗、侵蝕醫療團隊。醫療系統的職務犯罪不僅破壞了白衣天使醫務工作者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也造成了當前醫療行業藥價虛高,導致廣大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鑒於此,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聯合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針對轄區大醫院集中、近年來職務犯罪多發的情況,對南京市醫療系統職務犯罪案件進行深入調查,試圖分析醫療系統職務犯罪的特點和原因,探索醫療系統職務犯罪的預防策略,以堵塞醫療系統職務犯罪的漏洞。
在對醫療系統職務犯罪的實證調查中,我們發現醫療衛生系統存在不同程度的犯罪亞文化。亞文化在壹定程度上強化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信念,增加了查處和打擊經濟犯罪的難度。為了徹底有效地懲治和預防醫療系統職務範圍內的經濟犯罪,有必要對醫療衛生系統內部的犯罪亞文化進行調查,積極查找其成因,總結其特點和危害性,為消解醫療系統犯罪亞文化和預防醫療衛生系統職務犯罪做出應有的貢獻。
壹、犯罪亞文化的概念及其危害性
本文從文化的角度研究犯罪問題,說明犯罪出現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文化犯罪學主要著眼於犯罪文化本身的研究,希望通過考察犯罪集團文化中畸形的價值體系的形成、觀念的變化和亞文化的形成來探究犯罪的根源。亞文化又稱次文化,是相對於主流文化而言的。壹般包含兩層含義:壹是指由那些共同擁有壹些違背壹個社會主流文化的重要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的人組成的社會群體,即亞文化群體。另壹種理解是指存在於社會某些群體中,與主流文化不同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2]亞文化和社會主流文化* * *壹起構成了整個社會的精神文化。亞文化雖然不同於主流文化,但就其性質而言,並不壹定是消極落後的。亞文化積極向上的方面往往孕育著創新和創造。但與主流文化相比,亞文化是壹種對立的文化或反文化,往往會導致違法犯罪行為或越軌行為,由此產生了“犯罪亞文化”的概念。在1960中,理查德·a·克洛沃德(Richard A. Cloward)和勞埃德·e·奧林(Lloyd E. Ohlin)進壹步將亞文化分為三種類型:犯罪亞文化、沖突亞文化和逃避亞文化。犯罪亞文化主要是指犯罪亞群體在犯罪活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與主流文化相對立的價值標準、行為模式和現象的綜合。[3]
醫療衛生系統範圍內的犯罪亞文化對醫務工作者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首先,部分醫務工作者對亞文化有很強的認同功能。犯罪亞文化作為犯罪亞文化群體的壹種獨特的生活方式,是他們的需求在醫院生活環境中的反映,以及由這種需求引發的各種復雜的心態和行為。由於國家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不足,醫務工作者的經濟訴求得不到正常滿足,導致壹些* * *對犯罪亞文化的聲音。也是犯罪亞文化對犯罪分子的凝聚力和號召力,“使犯罪分子在了解和接受犯罪亞文化、加入犯罪子群體的過程中獲得歸屬感、安全感和認同感。”[4]亞文化的存在進壹步促進了醫務工作者義利觀的錯位和榮譽感的下降。相對於其他行業,醫療系統是知識分子相對集中的地方。醫療工作的特殊性和醫德教育壹直是醫學教育的重點。然而,醫療衛生系統作為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越來越像壹個企業,帶有濃厚的“追名逐利”的文化傾向,不僅嚴重錯位了高素質醫務工作者的義利觀,也逐漸喪失了醫生的榮譽感,導致醫院也像企業壹樣追求利益最大化。
其次,經濟犯罪亞文化群體的存在和壹些違法犯罪活動容易導致集體無意識,形成“師徒文化”。生產、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的企業通過各種形式的賄賂,給醫療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回扣,以占領、擴大和鞏固市場,排擠其他競爭對手。回扣充斥著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幾乎變成了“沒有賄賂,就沒有交易”。即使是新藥,進入藥店也需要“新藥開發費”。如南京某醫院的姜在案發後供述,醫藥代表壹般會給醫院科室1000 ~ 2000元左右的所謂“發展費”,或者醫藥代表為科室所有醫生安排酒席,負責給每人50 ~ 1000元的費用或禮品。只有在這個程序之後,他才說他可以在部門裏使用它。當收藥商的回扣,收病人的紅包成了慣例,所有的醫療系統人員都習以為常了。某醫院的趙在* * *案發後表示,她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家人也提醒她可能會被抓。她也向相關領導反映過,但醫院領導說,“別人在繼續(收受回扣),(她)不能堵住大家的財路。”這樣科室主任和科室成員互相幫助,上壹任領導和下壹任領導師徒現象加劇醫德下滑,導致腐敗惡性循環。
二、醫療系統職務犯罪亞文化的表現和特點
在對南京市醫療衛生系統壹系列職務犯罪案件的調查中,我們發現醫療系統職務犯罪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犯罪亞文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亞文化使得醫療衛生系統的職務犯罪更加隱蔽。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經常會偵破某醫院某部門集體參與受賄的案件。行賄人以各種“勞務費”、“報酬費”、“介紹費”、“好處費”、“贊助費”、“咨詢費”、“藥品開發費”等名義支付醫務工作者或醫院科室時,包括現金回扣、實物回扣、提供高級招待費等報酬或服務,如出國旅遊、提供裝修等,醫院及其科室會統壹或私下設立小金庫,進行賬外賬核算,相互瓜分。比如南京某醫院的神經內科就是壹個明顯的例子。科室分科室和壹般醫務人員,而且分比例,互相隱瞞,分工明確,都是收回扣和發。該院神經內科將追回的扣款設立小金庫,然後按照主任1.5、組長1.3、主治醫師1.2、住院醫師0.9的比例系數發放獎金,後者不簽字。受賄等案件更是幕後交易,隱蔽性更強。
二是在醫療衛生系統內部,醫務人員收受回扣已經成為壹種集體無意識,潛規則難以打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供應商向醫療系統人員行賄,而受賄者則幫助推銷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