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註意事項
根據工作規範第五十條的規定,確定投標有效期應註意以下問題:
1、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即招標人必須在發出招標文件時,規定對投標人做出承諾的期限。由於藥品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如果招標人的承諾遲遲不能作出,將會極大地增加投標人的經營風險。在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階段,招標人在開標後三、五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能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情況相當普遍。為了維護投標人的利益,必須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
2、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壹般不宜超過90日。這壹規定要求招標人在開標後90日內完成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並與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壹般情況下,壹個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的投標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標人采用比較成熟電子商務方式,在30日內完成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並與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並無什麽困難。工作規範把投標有效期規定為壹般不宜超過90日,是因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進行綜合評價,完成評標、定標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時間較多。再加上不可預見的各種事項的影響,將投標有效期規定為壹般不宜超過90日是有必要的。
3、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規範作出這壹規定,是因為工作規範第五十四條規定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藥品購銷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壹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