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中國中藥飲片行業尊享政策紅利。近10年來,我國多次出臺政策支持與引導我國傳統中醫藥行業的發展。中藥飲片作為我國中醫藥行業的三大支柱之壹,長期以來除了擁有“禁止外商投資傳統中藥飲片炮制”的政策護身符外,近年來更是得到了國家的獨寵,如中藥飲片可不納入藥品集中采購目錄、不在藥品降價範圍內,允許醫院保留中藥飲片15%零售價格加成等。2、標準化、規範化政策陸續出臺。也正因如此,我國中藥飲片加工行業成為了近十年來中醫藥行業中增長最快的子行業。但同時,這也引來了壹些唯利是圖的商家,他們生產、制造不符合規範的中藥飲片;以高回扣、虛開藥品采購清單等手段參與采購競標,行業也因此暴露出了產品質量不達標、故意哄擡價格等問題。因此,我國針對這些問題也出臺了相關政策推進行業往規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如出臺《全國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管理專項檢查方案》,不斷完善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長效機制。每五年更新《中國藥典》,逐漸增加對中藥飲片標準的收載數量,並提高對中藥飲片炮制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全國各省市也根據地方實地情況對《中國藥典》中未收錄或不明確的中藥飲片炮制出臺地方性《中藥飲片炮制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醫藥法》
第三條 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 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 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