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根據1712號公告禁止進境物品如下:
1.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1)活動物(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寵物犬、貓除外,每人僅限壹只),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2)(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3)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產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5)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6)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7)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壹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2、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1)新鮮水果、蔬菜;
(2)煙葉(不含煙絲);
(3)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有機栽培介質。
3、其他檢疫物類:
(1)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2)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3)土壤;
(4)轉基因生物材料;
(5)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