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異地就醫分為省內異地就醫和省內異地就醫兩種。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需要“先建檔、選醫療機構、拿卡(碼)就醫”,即先異地建檔就醫,再在就醫地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最好是直接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最後拿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就醫,實現直接結算。
異地病歷可以通過現場歸檔和異地歸檔兩種方式進行處理。現場備案主要是指參保人或代理人到服務大廳,或代理網點進行備案;異地備案主要是指被保險人或代理人通過網上或電話進行備案。目前網上備案渠道有“河南事務辦”、“河南省醫療保障服務平臺”(網廳)、國家提供的“異地就醫小程序”和各地建設的網上備案方式。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費用報銷分為兩種情況:
壹種是異地直接結算,
壹種是回參保地人工報銷。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可持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電子憑證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結算時執行就醫地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參保地政策(醫保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壹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的指導意見。規範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各省要按照全國統壹規範,建立和完善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統籌支持省際間醫務人員信息、醫療服務數據、費用結算數據等信息交換,通過平臺開展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政策的指導,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統壹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信息標準庫,完善異地就醫相關結算方式和辦理流程。要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建立和維護支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數據庫。定點醫療機構名單應當向社會公布。
異地就醫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以參保地政策為準。各統籌地區要建立規範的異地就醫提交辦法。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同意異地就醫後,參保地經辦機構通過省級平臺將人員信息傳輸至異地就醫地經辦機構。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為異地醫務人員提供經辦服務,監督相關醫療服務行為,並及時、如實向參保地經辦機構傳遞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