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守護好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抗病毒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現就規範我市藥品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壹、提高主體責任意識。各相關價格行為主體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全力保障藥品等防疫用品價格穩定、供應充足、質量安全,自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各相關價格行為主體在銷售藥品等防疫用品時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防疫用品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防疫用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三、不得實施價格欺詐。各相關價格行為主體不得實施以下價格欺詐行為: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藥品等防疫用品;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防疫用品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防疫用品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等。
四、嚴禁哄擡藥品價格。各相關價格行為主體之間不得串通或者以協議、口頭約定等形式合謀漲價,操縱藥品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生產、進貨成本的信息,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的信息,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的信息,含有“即將全面提價”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的信息,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信息。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防疫用品。不得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防疫用品價格,或者出現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的行為。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推動防疫用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相關藥品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實施不正當經營行為。要積極引導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同維護藥品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自本提醒告誡發布之日起,視為公開告誡不得囤積居奇,並已履行告誡程序,市場監管不再單獨告誡。各有關價格行為主體應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全面進行自查自糾,自覺規範防疫用品市場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暢通維權渠道,及時處置價格投訴舉報,對經提醒告誡仍然拒不整改的哄擡價格、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哄擡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性質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例適時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票據、協議、圖片等證據材料,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