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藥品養護員依據儲存和陳列藥品的流動情況,制定養護檢查計劃並按計劃進行循環質量檢查;
1.2 儲存藥品每三個月為壹個循環周期,在壹個循環周期內,在庫的藥品均應進行質量檢查;壹般第壹個月檢查30%,第二個月檢查30%,第三個月檢查40%。陳列藥品每壹個月檢查壹次。
1.3 在質量養護檢查中,應依據儲存和陳列藥品的外觀質量變化情況,抽樣進行外觀質量的檢查。
2 養護檢查的內容:
2.1 檢查儲存和陳列藥品的外觀質量是否發生變化或是否存在異常情況。
2.2 檢查儲存和陳列藥品的外觀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質量標準規定;
2.3 檢查庫房和營業場所溫濕度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以及所有儲存藥品的儲存和陳列藥品的擺放是否符合其質量標準中儲藏項的規定;
2.4 檢查庫房和營業場所是否滿足防塵、防潮、防黴、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要求;
2.5檢查庫房是否有近效期藥品。
2.5 檢查養護用設備、儀器等是否運行良好。
3 藥品養護記錄:
3.1 養護檢查工作應有記錄,包括養護檢查記錄、養護儀器的使用記錄以及養護儀器的檢查、維修、保養、檢定記錄。
3.2 藥品養護檢查記錄的內容包括檢查的時間、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產品批號、生產企業、有效期、質量狀況、養護措施、處理結果、檢查人員等。
4 養護檢查中質量異常問題的處理:
4.1 在庫養護檢查中發現藥品有質量異常時,應放置“暫停發貨”的黃色標誌牌於貨位上,並填寫“藥品質量復查通知單”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查處理。陳列養護檢查中發現藥品有質量異常的,經營員應馬上將藥品取下藥櫃,並填寫“藥品質量復查通知單”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查處理。
5 藥品養護員應每天對庫房的貨品的擺放,倉儲的條件和防火、防潮、防鳥、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汙染等工作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6 藥品養護員應每月填報效期藥品催售表,報質量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