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食品安全,我們經常說,“8個部門管不住壹根豆芽”、“9個部門管不好壹頭豬”,意指政府監管部門太多、職責不清、多口管理等食品監管機制上的混亂造成了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在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成立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媒體普遍認為這有望克服原來分段管理帶來的壹些弊端,食品安全從此就會有了保障。然而,筆者認為,食品安全問題已是冰凍三尺,非壹日之寒,在機構改革之後也絕不能掉以輕心! 機構改革固然有助於解決壹些問題,然而,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尤其是給老百姓心理帶來的影響已超出了食品安全範疇,絕不能小覷!事實告訴我們,食品安全問題即使在發達國家也同樣存在,背後的因素很多,企業違法成本較低是造成其願意以身試法而且屢試不爽的重要原因。我們應該借鑒許多國家的經驗,實行壹票否決,決不可使這樣的企業獲得重生,相關的從業人員也必須受到嚴懲,使其付出應有代價才有足夠的威懾力。就此而言,我們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的改善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生產企業固然是第壹責任人,然而,其畢竟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僅靠其自覺避免食品安全問題是不現實的,政府還應該起到切實的監管作用。許多食品安全問題都是由於執法機構及人員與食品企業之間存在關聯,從而執法不嚴甚至腐敗造成的。機構改革雖然避免了多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為落實責任制創造了條件,然而執法不嚴甚至腐敗的問題卻是機構改革本身所不能解決的,必須嚴格落實責任制才能夠防止。 食品安全問題,既有科技發展帶來的風險,也有人為因素。對於前者,我們或許難以解決,但對於後者,我們壹定要通過監管措施、強化責任意識等加以制止。因此,機構改革了,食品安全該怎麽保障?事實壹目了然,就怕看得到,做不到,揣著明白裝糊塗!(作者夏正林,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編輯:潘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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