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卡無法使用,可能是社保卡裏面沒有錢。
2、社保卡無法使用,可能是已經損壞。
3、社保繳費出現中斷,社保卡的醫保功能也無法正常使用
壹、什麽可以報銷醫保?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壹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
(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二、報銷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報銷費用後,可報費用根據就診醫療機構級別的不同相應打折:本市鄉鎮衛生院100%,本市市級醫院90%,市外80%,無轉診證明60%。折後費用實行分段按比例結算:4000元以內報銷45%;4001-8000元報銷55%;8001-12000元報銷65%;12001-20000元報銷75%;20000元以上報銷80%。每人每年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3萬元。
三、醫藥費用報銷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續和程序
(壹)所需材料為:
1、住院發票原件;
2、出院記錄;
3、醫藥費用清單或醫囑單(由就診醫院提供);
4、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5、其他(轉診證明、打工地證明等)。
(二)手續和程序
患者在市內就診,直接在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住院費用;轉市外的住院費用,在1個月內將上述材料交本鄉鎮衛生院(合管所)經辦人員辦理結報手續,經初審後,由鄉鎮集中送交市醫保處結算。
四、住院是否需要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參合人員在本市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衛生院)住院治療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但因病情需要轉市外就診治療的,由經治醫生填寫病情診斷,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批。報市合管辦備查。急診在十日內按規定程序補辦。
五、外出打工人員的醫藥費如何報銷
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療,除需提供住院發票、出院記錄、醫藥費用清單(或醫囑單)、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證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會或工廠等單位提供)。否則,按無轉診證明比例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