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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醫改是怎麽回事

要求解決鄉村醫生勞動關系及相關問題的報告

2010年5月24日嶽西縣近300名鄉村醫生聯名派代表10人攜材料到省信訪局.衛生廳.農衛處.勞動廳上訪,要求解決醫改中的實際問題,高開焰廳接見了上訪代表0

安徽省人民政府:

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經濟薄弱,農村衛生條件極其惡劣,各種疾病肆意流行,農村缺醫少藥,農民貧病交加的情況下,毛主席發表6.26指示:“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於是“赤腳醫生”應運而生,根據國務院[1981]24號文件精神,對赤腳醫生考核發證,合格者成為“鄉村醫生”。幾十年來,這支隊伍響應政府號召,無償地完成政府下達的各種大量的防保任務,以簡單、方便、低廉方式為農民群眾提供醫療服務,成為壹支不在衛生系統編制卻奮鬥在衛生戰線前沿的重要力量,在新壹輪衛生體制改革中,我們積極配合政府投身到這場改革中,僅憑《嶽西縣規範化村衛生室建設與管理實施方案》壹紙文件,我們毫不猶豫地全面服從,人員聽憑調配,並將各自的醫療器具、藥品和衛生室所有財產無償地拿出來參加鄉村壹體化改革,服從院建院管,並被每人強制收取壹萬元所謂執業風險金。

壹體化後的村衛生室完全利用鄉村醫生個人資金運轉,自從藥品零差價銷售實施以來,我們的收入大幅銳減,生計日漸難以維持,我們多次向有關衛生主管部門領導反映,得到的答復是:“願幹的就幹,不願幹的就回家種田”。至此,我們心灰意冷,兩年來我們看不見政府對鄉村醫生的相關利益有任何關註,諸如勞動關系、養老保險、執業風險和工資待遇等都沒有落實。我們看不到自己的前途,也看不到任何希望。長此下去,對鄉村醫生公平嗎?我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向政府提出客觀實際問題,請求得到解決。

壹、要求解決鄉村醫生的勞動關系的問題。

誠如各級政府文件都說明村衛生室是中國農村衛生的三大支柱之壹,這次農村衛生改革中實行鄉村壹體化、院建院管、藥品實行零差價銷售,改變了村衛生室所有制和經營模式,同是農村衛生三大支柱之壹的鄉鎮衛生院實行全員聘用,全財政撥款,而在村衛生室工作的人員勞動關系卻不能建立、不受《勞動法》保護。鄉村醫生是黨和政府在農村衛生工作政策的具體實施者和兌現者,我們所肩負的醫療服務與公***衛生服務任務繁重,國家既然把村衛生室納入農村三級公***衛生網,對村衛生室這壹農村基層公***衛生機構已經給予明確定位,但迄今為止,對村衛生室從業人員的勞動關系未能給予明確的法律定位,如具備合法資質的鄉醫在調動工作、計算工齡、在工作崗位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算不算工傷,獲取勞資保障缺乏法律依據等等,使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農村衛生機構用人制度上,無法做到規範用人,給農村醫藥衛生事業留下許多後遺癥,我們全體鄉村醫生不禁要問:我們究竟在為誰工作,是為國家、是為集體、還是為老板打工?總該有個明確的定位,我們的勞動為什麽不能得到《勞動法》的保護!

二、養老保險問題。

幾十年來,我們承擔著基本的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衛生宣傳服務,並且長期堅持不懈地工作著,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村缺醫少藥的狀況,而國家對這支隊伍投入是低成本的,這支隊伍對農民健康服務卻是高效益的,許多已故的鄉醫在窮困潦倒中,為農村衛生事業奉獻了壹生,卻得不到政府任何經濟補償和政治撫慰;還有許多年近六旬、古稀之年的鄉村醫生依然吃力地奮鬥在農村衛生戰線的前沿,我們老無所養,政府應該盡快地在解決鄉醫勞動關系的同時,解決鄉醫的養老保險問題,政府不應該把廣大鄉醫合理的切身利益要求,看成是乞求政府的施舍和政府的負擔,應當把這種合理的要求看成是廣大鄉村醫生的正當權益和政府應負的責任。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無論是執業醫師還是鄉村醫生,我們第壹屬性是人,第二才是人民群眾的健康衛士,我們同樣要穿衣吃飯、養家糊口和被認可、受尊重,以及謀求個人發展的需求,政府應充分關註,予以解決。

三、執業風險問題。

眾所周知,醫療是壹個高風險的職業,無論是哪壹級別的醫生,只要出現醫療事故都要受到相應法律法規的處理,鄉村醫生只要出現壹次醫療事故,就會傾家蕩產。如我縣古坊鄉前進村衛生室有壹個村醫在今年出現醫療事故後,病人家屬提出賠付四十萬元,後經多方協商後,賠付八萬元,最終由其子女用打工收入賠付。在藥品實行零差價銷售後,鄉村醫生的收入銳減,月平均不足千元,顯然是無力承受如此高額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而按縣政府文件規定,每人上交1萬元的執業風險金,卻被存在鄉鎮衛生院的帳戶上,政府沒有其它任何醫療事故保險措施,壹但在今後的執業過程中出現醫療事故,鄉醫仍然和從前壹樣,必須由個人獨自承擔高額的醫療事故賠償,被收取所謂的“執業風險金”起不到任何抵禦執業風險的作用。收入被限定,賠償依法定,政府收取執業風險金不能抵禦執業風險,這是政府對鄉村醫生的極其不負責任行為,作為三級醫療網的縣醫院、鄉鎮衛生院對醫療事故的賠補是怎樣規定和運作的呢?政府應對鄉村壹體化下院建院管、實行零差價銷售的村衛生室從業人員發生醫療事故的賠付問題制定相應預案。

四、鄉村醫生的工資待遇問題。

我國歷來實行的是以藥養醫的制度,維系著醫療市場的運轉,在這次農村衛生改革過程中,實行零差價銷售,取消了藥品的利潤,農民群眾確實得到實惠,鄉鎮衛生院在此次改革中實行全員聘用,全財政撥付,收支兩條線的政府買單方式,而同樣由政府規定實行零差價銷售的村衛生室,卻得不到任何相關補償。

政府給村衛生室每年每人八千元的公***衛生服務項目補助,由於嶽西是山區,地廣人稀,鄉村醫生工作量大,若按1200人配備壹個鄉村醫生,顯然不能滿足群眾需求,按現有鄉醫計算,80%以上的鄉鎮,每個鄉醫每月只能得到200—400元,因而鄉醫只有微薄的公***衛生服務項目補助和醫療服務收入,每人每月不足千元,遠遠低於普通農民的勞務收入。鄉村醫生的工作被規範化,利益卻被邊緣化,長此下去,勢必會導致鄉村醫生隊伍不穩定,三級衛生網的網底也必然得不到健全與鞏固,而農民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也必將得不到根本解決,政府應本著客觀實際進行調查,並給予解決。

五、鄉村醫生的建議。

我們廣大鄉村醫生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對待,已經不是解決不解決編制、承認不承認勞動關系的壹般性問題,其意義已經上升到我國廣大鄉村醫生在法律上是否被認可,在人格上是否被尊重,在政治上是否被歧視,在合法權益上是否被保護的政治問題。縱觀各級政府文件精神和現實情況,既然農村衛生服務體系中,鄉村醫生有存在的必要,政府就應該重視這支隊伍,正確評價鄉村醫生的工作,給鄉村醫生應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實行壹體化後的村醫,應比照鄉鎮衛生院從業人員、民辦教師、農技人員的轉正制度來解決勞動關系、獲取勞資保障,只有這樣才能順理成章地將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都平等地統壹在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保障體系範圍內,我們期待真正的鄉村壹體化,而不是借鄉村壹體化之名,行鄉村異體化之實,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廣大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靠犧牲鄉村醫生的利益去換取所謂的農村衛生改革的成功是行不通的,希望政府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別讓鄉醫背著沈重的包袱工作。

特此冒昧上書,仰望解決。

嶽西縣鄉村醫生

二O壹O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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