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首次註冊、變更註冊、再次註冊、註銷註冊
壹、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
2、 國家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4號)
3、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2000]156號)
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國食藥監人[2003]298號)
5、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國食藥監人[2004]342號)
6、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國食藥監人[2008]1號)
7、《遼寧省勞動合同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
二、申辦條件
1、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 在藥品生產、零售、批發、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3、 身體健康。
三、網上註冊申報流程
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註冊網絡服務平臺()進行執業藥師網上註冊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網上登錄(初始密碼:111111) --> 網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 --> 網上修改登錄密碼 --> 網上填寫申報表 -->
網上提交申報 --> 網上打印申報表 --> 攜帶審核材料到註冊機構進行審核 --> 網上查詢審核狀態 --> 網上註冊許可公告
--> 到註冊機構領取證書。
四、申請材料
壹 執業藥師首次註冊
1、《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
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註冊網絡服務平臺()完成執業藥師網上註冊申報,並打印申請表(初始密碼:111111)。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3、 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4、
執業單位開業證明原件、復印件(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藥品使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
5、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復印件;
6、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7、近期壹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其中1張貼在《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
8、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壹年後申請註冊者,須提交《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9、 當地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復印件;
10、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應當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單及法人簽字,並對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註: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制作封面和目錄,按以上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復印件加蓋公章並核對原件。
二 執業藥師再次註冊
1、《執業藥師再次註冊申請表》;
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註冊網絡服務平臺()完成執業藥師網上註冊申報,並打印申請表(初始密碼:111111)。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3、 原《執業藥師註冊證》(08年以前的註冊證須提交正、副本);
4、
執業單位開業證明原件、復印件(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藥品使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
5、 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復印件;
6、近期壹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其中1張貼在《執業藥師再次註冊申請表》);
7、《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8、 當地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復印件。
9、執業單位有變化的,需提交原執業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退休證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10、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應當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單及法人簽字,並對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註: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制作封面和目錄,按以上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復印件加蓋公章並核對原件。
三 執業藥師變更註冊
1、《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註冊網絡服務平臺()完成執業藥師網上註冊申報,並打印申請表(初始密碼:111111)。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3、 原《執業藥師註冊證》(08年以前的註冊證須提交正副本);
4、
執業單位開業證明原件、復印件(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藥品使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
5、 原執業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退休證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6、 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復印件;
7、近期壹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其中1張貼在《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8、 當地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復印件;
9、《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10、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應當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單及法人簽字,並對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註: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制作封面和目錄,按以上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復印件加蓋公章並核對原件。
四 執業藥師註銷註冊
1、《執業藥師註銷註冊申請表》(壹式二份);
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註冊網絡服務平臺()完成執業藥師網上註冊申報,並打印申請表(初始密碼:111111)。
2、《執業藥師註冊證》(08年以前的註冊證須提交正副本);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4、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應當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單及法人簽字,並對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5、申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人不是執業藥師本人的,還應提交委托書。
註: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制作封面和目錄,按以上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復印件加蓋公章並核對原件。
五、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受理辦提交註冊申請和其他申請材料。
2、受理。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受理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補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決定。按照《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作出同意註冊的決定,發給《執業藥師註冊證》。審查不合格的,作出不同意註冊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4、許可文本制作及送達。省局受理辦制作、送達《執業藥師註冊證》。
六、審批、送達時限
審批時限:首次註冊、再次註冊、註銷註冊自申請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註冊決定日止20個工作日;變更註冊自申請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註冊決定日止7個工作日。
送達時限:自作出同意註冊決定之日起,《執業藥師註冊證》10日內送達申請人。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受理機構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受理辦
受理時間:周壹、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九、辦事咨詢
省局行政許可受理辦 電話:024-31607028
省局人事教育處 電話:024-31607102
十、監督機構及電話
監督機構:省局監察室 電話:024-316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