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是壹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采取的壹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壹般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壹定市場、壹定時間範圍內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多少個百分點的獎勵,所以稱為返點或返利。
返利是很多生產企業采取的促銷方式,雖然在促銷政策上無可厚非,就看收到返利時的形式是怎麽樣的,以壹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為例,如果給予的方式要求開增值稅票的,則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發生真正的銷售業務,則是違法。
返利的目的如下:
1、銷量;
2、完善市場;
3、加速回款;
4、擴大提貨量。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壹)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第十二條 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壹)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