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我們生病住院的時候,高昂的醫療費用總是讓我們特別的擔心,但是壹般情況下,我們繳納的醫療保險就可以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大問題,那麽鐵路醫療保險報銷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如何申報呢? 我想大家有必要了解壹下這個政策,或多或少都會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壹、鐵路醫療保險報銷政策怎麽規定 1、鐵路局各單位參保職工及其家屬均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壹個醫保年度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住院,個人需繳納住院起付標準630元,即可進入醫保報銷範圍。起付標準 630 元需自付費用。參保人員在壹個醫保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為 315 元,但 15 日內再次因同壹疾病住院的,按壹次結算(即不設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進入大病統籌,大病保險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3萬元。2.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和自付費用不予報銷,甲類項目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職工報銷90%;家屬60%,乙類項目先按壹定比例報銷自費部分,再按上述比例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6萬元,超過3.6萬元的費用進入大病,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3萬元。3.醫保用藥範圍分為甲、乙兩類:甲類藥品是指臨床使用有壹定療效、價格低廉的藥品;乙類藥品是指臨床使用有壹定療效、價格相對較高、需要壹定適應癥的藥品。4.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和服務設施標準分為基本醫療保險項目(甲類、乙類)和自費項目兩類。基本醫療保險項目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自費項目不予報銷。5、住院應遵守醫院管理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離院;參保人員只允許帶與住院治療重大疾病相關的繼續治療藥品,不允許帶註射劑,帶藥種類壹般不超過3種,特殊情況下(即住院時病情無好轉或加重)不超過5種,出院時帶藥量不超過1周。二、鐵路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出院或轉院後報銷。三、辦理特殊病種住院及門診結算手續: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病人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相關資料報醫保經辦機構,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月度預撥和年終核算的依據;醫保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綜合費用;被認定為患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待急診治療結束後,持醫院出具的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等資料,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異地安置人員由所在單位在居住地指定1-2家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異地安置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後,由參保人員所在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人員的診斷證明和病歷、有效醫療票據、處方復印件等醫療費用票據。治療結束後,單位持參保人員的診斷證明、病歷、有效票據、復寫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按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結算手續。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限制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室負責人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外轉診轉院必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現金支付,醫療終結後,參保人員或其代理人憑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處方、有效證件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鐵路醫保報銷政策規定及報銷流程等信息,希望在實際辦理過程中能夠為大家提供參考,另外,如果在辦理過程中遇到其他有關社保辦理的問題,歡迎大家進行法律咨詢,是最專業的法律咨詢平臺,將滿足您的任何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