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防災基礎知識
法律法規知識
1,人民防空的宗旨、任務、方針、原則和公民的權利義務。
人民防空的目的是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人民防空的任務是:國家根據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和減輕空襲的危害。
人民防空的原則是: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
④人民防空的原則是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⑤人民防空法第八條規定,壹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受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
⑥公民的權利有:空襲疏散、避難、醫療救護和救助、必要的生活用品、接受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7.公民的義務是:參加人民防空建設,繳納人民防空費用,履行人民防空勤務,保護人民防空設施,參加群眾性防空組織,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和訓練,開展互助。
2.重要的經濟目標
重要經濟目標是指重要的工礦企業、科研基地、交通樞紐、通信樞紐、橋梁、水庫、倉庫、電站等。,這些都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戰爭潛力。
重要經濟目標分為七大類,即新聞與通信、能源與電力、交通樞紐、軍事基地潛力、生命線工程、次生災害源和財務管理。
根據重要經濟目標在戰時的地位和作用、支援戰爭的能力、對人民生活、生產和生活的影響以及生產的規模和價值,由高到低分為三個等級,即壹級、二級、三級。
3.防空組織名稱
防空組織名稱:①專業應急搶修隊;(2)醫療救援專業隊伍;(3)消防專業隊伍;(4)公安專業隊伍;⑤防化防疫專業隊伍;⑥通信專業團隊;⑦運輸專業團隊;8個高科技專業團隊。
4.防空控制
防空管制包括:治安管制、交通管制、燈光管制、無線電管制、音響管制。
5、人群疏散、掩蔽
人口疏散是指在戰爭威脅下,將人口疏散並妥善安置在安全區域的行動。根據時機分為早期疏散、臨近疏散和緊急疏散。
掩蔽是指利用城市或郊區的地形、人防工程和地下設施實施掩蔽的行動。
6、試鳴防空警報和信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試鳴防空警報。試鳴防空警報方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通信、廣播電視、公安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在試鳴五日前發布公告。我省確定9月18為防空警報試鳴日,並規定每年組織壹次防空警報試鳴。
國家規定防空警報信號分為預警報、空襲警報和解除警報三種。
①預警:鳴36秒,停24秒,重復三次為壹個周期,時間為3分鐘。
②空襲警報:響6秒,停6秒,重復15次為壹個周期,時間為3分鐘。
(3)解除警報:連續發出長聲3分鐘。
7.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義。
意義:是保障城市居民戰時就地避難、減少人員傷亡的重要途徑,和平時期維護地面建築的穩定對抗震救災極為重要。同時,與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相比,不僅節省了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充分利用了城市地下空間,大大節約了城市土地。
8、應急和級別
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等級: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重大和壹般四個等級。
9.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系統
國家建立統壹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
10,應急響應原則
應急反應應遵循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1,國家建立社會動員機制的目的
增強公眾的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避險和救援能力。
12.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1)基本情況:重要經濟目標概述,包括規模、價值、生產能力、年營業收入、戰時地位和作用等。;
(2)情景:預測戰時敵空襲、空襲可能對重要經濟目標造成的破壞程度;
(3)任務和確定:根據對各種情況作出的判斷結論,確定這壹重要經濟目標中需要保證的關鍵部位,明確搶險搶修的重點、任務分工、執行任務的步驟和方法等。;
(四)防護措施:包括平時針對自然災害和事故的疏散、隱蔽、偽裝和防護措施;
(五)應急救援行動:包括任務、執行任務的單位、人數、行動路線和方式,以及搶險、救援、搶修、搶運的任務區分;
(6)組織指揮:包括指揮機構的組成、指揮所的位置、通訊等規定;
(7)各種保障:包括通信報警、專業技術、材料設備、安全保衛、政治工作等。
13,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的單位
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和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應急預案。
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計劃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訓練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涉及重大事項調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14、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的目的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15、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
(壹)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應急配送體系。
突發事件易發地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設備的儲備制度。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與相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設備的生產和供應。
16,緊急預警系統
國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可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根據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壹級為最高級別。
17、城市消防規劃內容
城市消防規劃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
18,消防法規定的個人義務
(壹)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警的義務;
(2)成年公民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19,違反《消防法》第四十七條。
(二)第(二)項的處罰規定
非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者使用明火的,處警告、罰款或者拘留10日。
20、環境的定義
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和。
21,特大地震後的應急措施
①交通管制;
(2)食品、藥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統壹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④其他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