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醫療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二、初審合格的門診重癥(慢性病)審批登記表,要填寫《門診重癥(慢性病)審批登記表》到指定醫院進行鑒定。
三、鑒定合格後,攜帶合格鑒定表、本人壹寸彩色註冊照片、身份證原件到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註冊手續。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先以參保人的名義寫壹份申請書,寫到戶口所屬地區的社保管理所。
2、治療本病的門診病歷(兩年或最近)。
3、兩年內必須為此病住院,包括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4.出院病歷中相關信息的復印件必須加蓋該醫院的紅色印章。
5.由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填寫《重疾申請表》。
6.連同以上資料,送地區社保管理處醫保科審核。
7.地區社保審核通過後,會給壹個表格,然後在定點醫院鑒定。
8.鑒定醫院蓋章後,去地區社保復核,交壹寸登記照片,告知定點醫院就診。買病歷蓋章就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重大疾病門診治療規定
四、統籌基金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部分重大疾病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按照《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部分重特大疾病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應當與當年住院和門診緊急搶救的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規定。門診治療某些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記賬;個人自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向個人收取。
第五條職工和退休人員在門診治療某些重大疾病時,應當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