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參保居民在符合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壹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87%。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第壹次住院在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在400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第壹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1.000元,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75%。
壹個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萬元;符合市外醫療機構規定的,起付線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7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報銷比例為80%。
以上是對株洲醫保報銷比例的介紹。從上面可以看出,今年株洲市參保居民在定點醫院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為壹級醫院87%;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第壹次住院在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在400元,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80%。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根據參保人員類別確定。
第壹,學生和孩子。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二是70歲以上的老人。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第三,其他城鎮居民。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用。轉院或住院兩次以上的,按照轉院或再次住院的規定補足起付標準的差額。比如孩子生病在三級醫院住院,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報銷32725元[(6萬元-500元)×55%];如果在壹級甲等醫院住院,醫藥費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