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物命名,即根據產品本身的性能和用途命名。如感冒靈、縫紉機、去汙粉、熱水器、減肥茶、打字機等。此法的心理意義在於:突出產品的性能和用途,便於消費者望文生義,了解產品本質,加快對產品的認知過程,迎合消費者的實用心理。
(2)因形命名,即根據產品的形狀結構命名。如動物餅幹、梅豆角點心等。此法的心理意義在於:突出產品的優美造型,引起消費者的興趣和註意,滿足其審美需要,啟發其形象思維,給消費者留下鮮明而深刻的印象。
(3)因地命名,即根據出產地命名。多用於頗具名氣的地方土特產品命名。如茅臺酒、龍井茶、北京烤鴨、孝感麻糖等。此法的心理意義在於:利用消費者對著名產地產品的信賴心理,借用文字標示,給消費者以真材實料、品質上乘、具有獨特地方風味的感覺,從而使消費者樹立對產品的信任感。
(4)因人命名,即以產品的發明創造者或以對該產品有特殊愛好的名人命名。如張小泉剪刀、東坡雞等。此法的心理意義在於:借助消費者對名人的崇拜與信賴心理,以語言文字為媒介把特殊的人與產品聯系起來,以利人們記憶和聯想。
(5)因色命名,即根據產品的主要色澤命名。如金絲琥珀蜜棗、翡翠燒賣等。此法的心理意義在於:突出產品的色彩,刺激消費者的視覺,滿足其對產品色彩選擇的心理要求。
(6)因成分命名,即根據產品的主要成分或主要原料命名,多使用於食品、藥品之類。如三鞭酒、人參蜂王漿、參茸大補丸、珍珠霜等。此法的心理意義在於:直接反映產品的主要原料或主要成分,為消費者認識產品的價值提供資料,增強其信任感。
(7)因音命名,即根據外來語匯的譯音命名。如土叻(壹種家具塗料)、尼龍(壹種人造纖維)、阿司匹林(藥名)等。此法的心理意義在於:能在壹定程度上滿足消費者對產品求新、求異、求變的心理要求。此外,還有制作命名法(如“二鍋頭”酒)、形容詞命名法(如“健美衫”)等,都具有奇妙的心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