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診或主要初診為兒童白血病(0-14歲)、先天性心臟病(0-14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等的農村居民。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癥、危重孕產婦等22種重大疾病,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內個人費用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政策範圍外個人費用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
2、除上述22種重大疾病外,農村居民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在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年度個人費用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和年度個人費用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在政策範圍外。
3.新農合報銷政策外費用設定為醫療費用總額上限,壹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外費用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
法律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新農合若幹重點工作的通知》第二條加快新農合大病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4各地要全面推廣使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惠民保利的原則,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在城市或省份承辦大病保險。各地要建立健全招投標機制,規範運作。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與投標,中標後以合同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根據新農合基金的承受能力和上壹年度大病保險實際收支情況,合理調整當年大病保險籌資水平和報銷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多渠道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繼續完善以病種為基礎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鞏固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等20種疾病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基礎上,將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納入重大疾病保障範圍。做好新農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銜接,為群眾提供“壹站式”服務,充分發揮制度的整體合力。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適時開展大病保險和新農合的考核評估。